2012-12-19 16:41:55金貴

相信你不會亦不可能再逞強去酒後開車

車族理法院26
3至於酒精濃度是否過量,依法務部日前公佈,參考美國取締標準,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 克以上,採行政罰;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濃度0.11毫克以上者,因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 的十倍,作為認定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將會被移送法辦。不過,若未逾0.55毫 克標準,但若輔以其他客觀事實標準【例:蛇行】,因判斷「不能安全駕駛」時,亦應依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移送法辦,處以刑罰;其處罰内容可使駕驶人被處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按:元是指銀元,一概乘以三倍,即九萬元)。
在本例中,小王在半路上,精神狀態因酒醉而對外界事務已相當欠缺知覺與判斷能力,以 致所駕之車輛衝撞機車女騎士,並使之受傷。故依上述,則小王極可能除了須負擔行政上之 處罰外,亦須另負刑事上責任。此外附加提到一點,倘若一旦筆事而致人受傷、死亡後逃逸 者,則須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其不僅是保障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亦是為了維護 整體交通安全;畢竟當你欲酒後開車時,想想看或許會有家庭因你的酒後開車行為而致破 滅,相信你不會亦不可能再逞強去酒後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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