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8 01:52:43月‧忘晴

關於他們的二三事‧candy

 在相隔了八個月又十天這麼一段說長不長,說少,卻又覺得發生過許多事的時間後,當我動手寫下這篇文章的同時,心裡依舊缺少了一絲勇氣。認識過的朋友當中,讓我想提又不敢說的人少之又少,但candy就這麼剛好是這一千零一的可能。

 如果非得把我和candy的關係做個定義,除了曖昧不明、跨越性別、若有似無、能夠互相擁吻、觸摸彼此內心最深處的檯面好朋友兼地下情人,我想不出更好的解釋了。
 而我相信聰明的人看到這裡,也猜得出來這其中一個被刻意略過的名詞──前女友。彷彿已經是很久很久之前的事情,將近三年的一點一滴現在也不見得能想起多少,唯一說不出的清晰,是我和Candy第一天認識的過程,當晚的對話、互動,種種細節,就像是照片一張又一張的翻拍,然後儲存在我腦海裡的檔案櫃一般。
 但有關於我和candy的分合,卻是一攤慘不忍睹的血肉模糊。那時候是,現在是,未來還是。有時候我不禁會想,這是不承認candy之於我,或我對candy,一個強而有力的諷刺的存在。

 candy習慣用菸來區分人,對我來說這是個無法理解的怪癖,就像她也不能諒解為什麼在一起了我還容許身邊的女性朋友跟我親近一樣。
 說穿了不過是二個不相容的對比,我痛恨在我之前的那包七星,她原諒不了包含她在內的替代品。說穿了,那時候的我們懷著相同的報復心態狠狠摧殘著彼此。後來,也是在搬下高雄,深夜一次到天亮的談話中,我和candy(或只有我)才明白什麼是當朋友比當情人適合這句話的涵意。

 寫到這兒,我想我不應該,也不需要,更沒有勇氣和精神再去贅述candy在我生命裡的影響了。這沈重之於阿麥說過的:『她是你除了她之外的唯一。』
 但真正讓我停筆的,是那愈去回想,就愈有跟對kimi同樣心情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