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7 19:57:10米娃娃

作者的一千零一夜

作者的一千零一夜

默默地在報紙上寫了3年,大大話話3年,300多篇小說。
從來我都不相信我有讀者,因為父母皆認為除了他們之外,不會有別人對他們女兒編的故事有興趣,更遑論會買來看。

直到這兩天我做了一件很自戀的事,就是 google我的筆名。看得我心花怒放,原來那個專欄不但有人看,而且還有人quote在Forum,而且還為數不少,還有人支持我出書呢!

於是我忍不住也在那個Forum開了賬號,以供我可以合法地傳訊給該位讀者,用力說一聲謝謝。
除了我爸我媽我男友我女友我書友我筆友我老闆我同事,及認識上述人等而不小心聽過我專欄的人士,這是我第一次,第一次發現自己是被閱讀中的。

於是在我感歎互聯網讓人愈來愈少私隱的同時,也為了天涯若比鄰鼓掌! 另外,那種「反正沒人會看到,自說自話就可以」的心態也隨之無立足之地。人在做,天在看,作者在寫,讀者在看,頭頂三尺有神靈…

更讓我意外的是,在google不記名票選的情況下,我最為討好的一篇小說,是我自己也很喜歡的一篇。筆耕筆耕,在許多人的催眠下我一直以為,我的筆耕永等不到「葡萄成熟時」,我的筆耕只不過是在賣不到廣告的情況下,無論如何都要擺點東西的僱傭兵…上天不絕人之路,筆耕還是可以寫出個未來的。

不要放棄夢想,說完一千零一夜(個)故事,阿拉伯女郎可以當皇后,我也可以是一個成功*的作家。

Notes:
成功,意指廣為人知,具一定影響力,有人看到我的名字就會覺得:呀!這本書可以買…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