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0 08:51:34Duke - 渡客

[修淨初機必讀 ] 殺業的輕重:學佛首重不殺 不侵害眾生

 

乙、殺業責任    一、阿難啟請    二、佛示輕重    三、怨對無間

 

一、阿難啟請

 

阿難復白佛言:「人不自手殺者,不自手殺為無罪耶?」

 

這一節是阿難請教的話,其問意還是為了利樂有情眾生。因為眾生最苦是死,慘死尤甚,故以殺生為第一惡行。世出世間聖教同宣戒殺,中華文化,仁慈為五常之首,佛教中,護生為第一善行。經文雖只說到殺生一事,意含全部戒律。儒家的禮教,佛家的律學,都是本諸我人同具的性德,表現於日常生活中的真善美慧的行為,絕不是有意約束人的、吃人的,其教學目的,皆為復性而設施。本經略舉其一,其餘則思之可得。

 

「阿難復白佛言」,是阿難聞佛講完事佛吉凶緣由之後,又提出一個問題來請教佛陀,他說:「假設有人,沒有親手殺生——殺生有親手殺、教他殺,或者是見殺心喜,這裏阿難顯然是指教人殺生,而不是自手殺生,所以他問—不自手殺是不是就無罪呢?」

 

二、佛示輕重    (一)教殺重於自殺    (二)無知官迫為輕    (三)故犯欺罔為重

 

(一)教殺重於自殺

 

佛言:「阿難,教人殺生,重於自殺也。

 

(二)無知官迫為輕

 

何以故?或是奴婢愚小下人,不知罪福;或為縣官所見促逼,不自出意。雖獲其罪,事意不同,輕重有差。

 

(三)故犯欺罔為重

 

教人殺者,知而故犯,陰懷愚惡,趣手害生,無有慈心,欺罔三尊,負於自然神,傷生杌命,其罪莫大!」

 

這一段經文,是佛陀對阿難解釋殺生罪過責任輕重的開示。

 

大意有三點:(一)教人殺生重於自手殺。(二)無知、官迫為輕。(三)明知故犯者最重。現在就依次講解:

 

「教人殺生」就是現時法律中的「教唆罪」。佛告訴阿難,殺業罪行的輕重,教唆別人殺生的罪過,要比那自手殺生的罪來得重,因為殺生行為不是出於自意,而是出自教唆者之意,所以教殺生者罪重。下文,佛再對阿難解說道:「何以故」?「或是奴婢、愚小、下人,不知罪福。」這幾句經文說明輕重的理由,世尊特地舉出兩個例子:(一)是一般家庭,奴婢愚小下人,都是聽從主人指使的,主人命令他殺生,他不得不服從,而他們自己卻是愚昧無知,不知罪福。(二)是服務在公家機構裏,「或為縣官所見促逼」,這是佛舉當時的例子。古時行政司法權不分,縣官同時也是法官,假設有人犯法,縣官判決犯人死刑,執行行刑的人,當然不是縣官自己,而是縣官部下的劊子手,劊子手雖然是自手殺者,而不是出自自己的心意。「雖獲其罪,事意不同」。事,是指殺業之事,是奉命行事。意,是指存心,若以愚惡瞋恚心教人殺者,罪業極重。辦案尚且如此,何況其餘呢!從前,唐太宗對侍臣說:「古者用刑,君為之撤樂減膳,朕庭無常設之樂,然每因此不啖酒肉」。可見,決獄執法者,皆是菩薩心腸,無冤枉、多積陰德,縱遇罪無可赦,也是慈心、憐憫,不得已而殺之,非惡之、恨之而殺之也。所以經說:「輕重有差」。

 

下面一段經文是講故犯欺罔為重。「教人殺者,知而故犯」,這是說自心具有殺害的意念,而命令他人去執行,所以佛說:「陰懷愚惡,趣手害生,無有慈心。」「愚惡」是指瞋心未淨,不信因果,又無明達事理之智慧,往往造作一切惡行,而不能克制。如果身為三寶弟子,發菩提心,修菩薩道,學菩薩行者,殺心不除,那就是「欺罔三尊、負於自然神」。「三尊」是指三寶—佛、法、僧—為學佛者所皈依處,是世出世間最尊。(三寶的意義,在後文中解釋。)欺罔三尊,就是欺騙三寶。「自然神」就是自己的良心,不但欺騙三寶,也是自欺良心,做出傷生杌命的事。杌命是令他身心不安的意思,其罪甚大!

 

上一段將「佛示殺業輕重」一段講完,下文是說殺業果報。

 

資料來源:

殺業責任

http://book.bfnn.org/books/0048.htm#a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