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1 23:05:43。暴風。
一個HIV帶原者,救了四個人。
這則新聞,大家都熟悉,但卻沒有記者用了正確的醫學用語。
這位HIV帶原者,在經過了治療後,並非愛滋病患者。
容我大膽推斷(依據新聞報導資訊),他的病毒量,應該是很低的,甚至有可能是已經測不到的。
所以,成大、台大,都應該首先澄清,這位器官捐贈者,僅僅是ㄧ位HIV帶原者,而非愛滋病患者。
再則,一位HIV帶原者的數個器官,在一通無法挽回的失誤電話之後,移植到了四位瀕臨死亡邊緣的重症患者的身體裡。
沒錯,這醫療體系有失誤,這些器官不合格,這四場移植手術不該做!
但是,結果是:一個HIV帶原者,救了四個人。
這四場移植手術,很成功,「至少」讓這四個重症病患,活了下來。
很遺憾,世人們都忘了這些醫護人員數以百計的千辛萬苦。
而把矛頭全都指向一個方向,一場失誤,一通電話,一位護理人員。
甚至,一具無辜的屍體。
謾罵、究責、道歉、開罰、不可思議、罪該萬死!
健保卡上註記烙印?雪上加霜?亡羊補牢?
這些,真的,無濟於事。
目前的事實是:
器官已經在這四位重症病患的身體裡了,不可能再取出來。
但是,這些器官,還是可以協助他們活下去,五年、十年,甚至更久。
只要後續醫學對HIV感染的狀況控制得宜。
只要後續醫院對這四位病人的衛教完整全面。
只要國家對這四位病人的隱私盡到保密之責。
只要社會對HIV帶原及愛滋病患者沒有歧視。
在若干年後,活下來的人會記得:「一個HIV帶原者,救了四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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