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為囚。
【JEFFREY ARCHER 著 木馬文學】
如果,司法無法還給你正義,那麼,你還有另一個途徑:復仇。
在介紹這本書之前,我想先來談談,追求「正義」的代價。
以台灣社會目前的現實狀況來看,新聞評論的節目,充斥著各大媒體。
而其中,政治、社會、八卦,三者,無疑是新聞事件中,最常被拿來取材評論的類型。
政治、社會、八卦新聞,有以下的共通點:
第一:它們就發生在台灣,在你我所熟悉的環境。
第二:它們每天層出不窮地發生著,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第三:它們簡單、表面,有些甚至膚淺,任何人都可以「討論」。
第四:它們並非「非黑即白」,也就是說,通常,充滿「爭議」。
以人性的觀點來看,一項具有爭議性的「話題」,人類很自然地在認知上,會賦予其「對或錯」之區分。
這是天性使然,無怪乎,千奇百怪的談話性節目,比比皆是。
但若是此爭議性的「話題」,層級提高到關乎「法律、犯罪、生命、人權」等重大議題時,其對「正義」的追求,則儼然而生。
這則必須依靠「司法制度」。
司法,無疑是法治社會中(例如台灣),追求正義的最佳管道。
我們所期待的司法,是可以對不公不義的爭議,給予「以正視聽」的裁決,還原真相,進而使爭議平息。
但在實際的運作後,真的是如此嗎?
依我的觀察及一般社會大眾的觀感,其答案,恐怕是負面的。
如果有實際親身參與過法律案件的訴訟,或是從新聞、書籍、電影,甚至是從親友的經驗得知,真實的訴訟案件,如果缺乏「直接且完整的證據」,其訴訟過程通常繁瑣且費時,而且,大多數的時間,都在進行言詞激辯及心理的攻防戰。
如果,我們跳脫「法庭」的這個場地,重新檢視上段所述的過程,像不像是一場類似2100的談話性政論節目?我個人認為很相似。
結論就是:各說各話,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真相,越辯越模糊;真理,越辯越遙遠。
讓我們,回到「生而為囚」這本書的內容:
他是在講述一個人,一個出身卑微的男子,在一場意外中,被控刺殺自己的摯友。
控方(警方)的目擊證人有四位:高等法院律師、當紅電視明星、貴族後代、準市議員。
在所有「精心安排」的證詞,以及四位目擊證人的社會地位光環下,無論辯方提出的證詞及證人為何,都因某些「瑕疵」而不被陪審團所接受。
於是,這位被控刺殺自己摯友的男子,丹尼,被判刑監禁22年。
這是樁,不折不扣的「冤獄」。
但是,丹尼鐵了心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在獄中的「一連串因緣際會」之下,他有機會光明正大的走出監獄,換了一個全新的身分,隱姓埋名,私下進行了一連串的「復仇行動」。
作者編織故事高明的地方,在於,丹尼的「復仇行動」,並非用槍、用暴力、用私刑,而是用法律、用政治、用人脈,換來他本來就該歸屬於他的「正義」。
最後,「真正的兇手」,之所以逃不過法律的制裁,並非他真心伏法認罪,而是因為「共犯結構」的瓦解:共犯中,有人崩潰了!
我們在這本書中,可以看到精采的法庭攻防戰,也可以看到人性堅強及愛情的一面。
唯獨,我們看不見透過「司法」來「主動」還給被害人正義的一幕。
司法冤獄下的丹尼,必須透過自己堅毅不拔的意志,才得以獲得自身的清白:從來就沒有被汙染過的清白。
作者透過一則復仇的故事,告訴讀者一件殘酷的事實:
司法,通常無法還給人們真正的正義;我們,得靠自己的力量。
現在的談話性節目,不管討論什麼議題,那些人就好像是,最正義的,是司法般,是當事人般,是法官,是..都忘了公正性,媒體也漸漸地變成了劊子手,網路也變成了無形謠言的集結處...,而真理躲在最深處,躲在自我的心...,這本書,當時我看後,要執著與堅持不只是心,時間,還要懂得自己為何要做,怎樣做才能達到.....
一天有很多很多值得探討的新聞,但顏色鮮明的節目,就是會選擇某種有爭議的主題,至於請來的來賓,道貌岸然,雖說是評論,但基本上,大多是偏執。
臺灣的人民,真的是要學會判斷,否則,我們真的會因為顏色而深度地分裂。。。
唉了一聲。。。書中的人物,畢竟是虛構的。。。
真實的人,有多少人因此而放棄正義,因此而自我麻痺。。。因為,人人都只求平安地活下去阿。。。 2010-10-11 0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