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行政訴訟制度將有重大變革。司法院預計民國100年,在各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法庭,讓民眾可就近提起行政訴訟,此外,包括國賠及交通裁罰救濟,也擬改由行政訴訟程序審理。
現行行政訴訟法採二級二審制,但第一審的行政法院全台只有3所,分別設立在台北、台中和高雄,造成其他縣市民眾若要提起行政訴訟極為不便。
為提升訴訟便利性,司法院預計明年1月在各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簡易庭,未來訴訟標的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的官司,民眾將可先在各地方法院進行訴訟。
此外,行政訴訟庭成立後,司法院有意將原本屬於普通法庭審理的國家賠償與交通裁罰事件,改由行政訴訟庭審理。
司法院表示,自97年5月起,已陸續召開多場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由於國賠與交通管理裁罰分別由法務部與交通部主政,因此司法院密切與主政機關聯繫、協調修法進度與內容,期望政策能於100年順利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