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9 00:56:43蘇彩惠

西方藝術史上的*音樂*滄桑─(1)

     

巴羅克時期是西方藝術史上的一個時代,大致為17世紀。其最早的表現,在義大利為16世紀後期,而在某些地區,主要是德國和南美殖民地,則直到18世紀才在某些方面達到極盛。在音樂方面,藝術史上最顯著的一個轉捩點發生于17世紀初的義大利。古代風格雖然繼續風行,但後來僅用於聖樂,而現代風格則逐漸用於非宗教音樂。由於音樂語彙的擴大、聖樂與非宗教音樂之間、聲樂風格與器樂風格之間以及民族之間的差異日益明顯。因此,音樂領域中的巴羅克時期,如同其他藝術領域一樣,也體現了各種不同的風格。這段時期的音樂中沒有太多的思想,講究韻律的優美。歌劇、清唱劇和大合唱是聲樂方面最重要的一些新形式,而奏鳴曲、協奏曲和前奏曲則是為器樂而創作的。

 

蒙特威爾地(Claudio Monteverdi, 15671643)新音樂的第一個偉大作曲家。在義大利師承他的是史卡拉第(Alessandro Scarlatti, 16601725)和佩戈萊西(Giovanni Pergolesi, 17101736),都是義大利巴羅克歌劇大師。義大利器樂傳統體現在該國偉大的巴羅克作曲家科萊利(Arcangelo Corelli, 16531713)、韋瓦第(Antonio Vivaldi, 16781741)以及塔替尼(Giuseppe Tartini, 16921770)身上。呂裏(Jean-Baptiste Lully, 16321687)和拉莫(Jean Philippe Rameau, 16831764)是法國巴羅克音樂的兩位大師。

 

在英國,繼斯圖亞特王朝時期的假面劇盛行之後,有亨德爾(16851759)在聲樂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亨德爾生於德國,在義大利受過音樂訓練。而與他的同代人巴赫(16851750)隨後在德國把巴羅克聖樂推向了高潮。德國其他的著名巴羅克作曲家有許茨(Heinrich Schutz, 15851672)、柏格茲特胡德(Dietrich Buxtehude, 16731707)和泰勒曼(Georg Philipp Telemann, 16811767)

 

音樂。葡萄牙語baroque原意為不圓的、形狀不規則的珍珠,現指歐洲17世紀和18世紀初期豪華的建築風格。音樂家借用此語概括地說明同一時期的音樂風格。

 

旋律特點:樂句長度不一,氣息較長,無論是聲樂還是器樂,旋律都空前地華麗複雜,有相當多的裝飾音和模進音型。和文藝復興時期的旋律一樣,曲調的進行常常帶有形象化、象徵性特徵。引人注目的是旋律中有明確的和聲屬性。

 

節奏:主要分為自由節奏的和律動鮮明、規整的這兩種節奏。前者用於宣敘調、托卡塔、前奏曲等,後者用於詠歎調、賦格、舞曲等,在一個樂章中會保持始終。這兩種節奏常常搭配使用,如宣敘調與詠歎調,前奏曲(或托卡塔)與賦格。

調式:大小調體系,它已取代了過去的教會調式

 

和聲:已形成了完整的以主、屬、下屬為中心的大小調功能和聲體系,利用不協和音作調性轉換並使和聲進行富有動力和情感色彩。十二平均律在17世紀的發明與和聲體系的充分發展有密切的關係。

 

通奏低音:(thoroughbass, 又稱作數字低音figured bassbasso continuo)巴羅克時期特有的作曲手段。在鍵盤樂器(通常為古鋼琴)的樂譜低音聲部寫上明確的音,並標以說明其上方和聲的數位(如數位6表示該音上方應有它的六度音和三度音)。演奏者根據這種提示奏出低音與和聲,而該和絃各音的排列以及織體由演奏者自行選擇。

 

織體:複調織體占主要地位,其寫作技術達到了空前絕後的高峰。與文藝復興時期的複調不同之處在於它是在功能和聲基礎之上的對位。同時也有許多作品採用主調織體。

 

曲式:以相互間形成節奏、速度、風格對比的多樂章結構為主,如組曲、變奏曲、協奏曲、康塔塔、清唱劇等,常用前奏曲與賦格、宣敘調與詠歎調的搭配關係。複調樂曲的內部結構是以模仿手段寫作的連續體(不分段),但可看出明確的呈示、發展和再現因素。同時也有分段結構、變奏曲、在固定低音旋律之上進行變奏的帕薩卡利亞、夏空形式。

 

主要的音樂體裁:聲樂:彌撒、經文歌、眾讚歌、歌劇、清唱劇、康塔塔、受難樂以及各種獨唱、合唱曲。器樂:托卡塔、前奏曲、幻想曲、賦格曲、變奏曲、組曲、奏鳴曲(以獨奏奏鳴曲與三重奏鳴曲為主)、協奏曲(管弦樂協奏曲、大協奏曲、獨奏協奏曲)。

 

情緒特點:在一個樂章之內保持一種基本情緒,在樂章與樂章之間才形成對比。

 

力度表現:不追求漸強和漸弱的細微變化,而是採用較為清晰的階梯式力度

 

代表作曲家:有喬治·弗裏德里希·亨德爾(GeorgeFridericHandel1685~1759)等。

 

歌劇誕生:歌劇(Opera)誕生於16世紀末、17世紀初誕生於義大利的佛羅倫斯。由巴迪宮廷的卡梅拉塔會社(camerata,意為俱樂部或小集團)成員巴迪、溫琴佐.伽利萊伊以及佛羅倫斯學者梅在經過大量的對古希臘悲劇研究的基礎之上誕生的。音樂和戲劇的結合可以追溯到古代,包括古希臘悲劇、中世紀的儀式劇、宗教神秘劇、奇跡劇,文藝復興的牧歌套曲、田園劇、幕間劇等形式。幕間劇是在戲劇兩幕之間演出的有音樂的短劇。田園劇是傳奇題材或鄉村題材的帶有音樂的舞臺劇。

 

歷史上第一部歌劇是1597年由裏努契尼寫劇本、佩里作曲的《達芙尼》,取材於希臘神話。但樂譜已遺失。現存的第一部歌劇是1600年裏努契尼寫劇本、佩里和卡契尼作曲的《優麗狄茜》。取材於希臘神話。 在最早的歌劇中音樂形式是聲樂部分以接近于朗誦的宣敘調為主,由少量樂器伴奏,採用通奏低音。音樂形式較為簡單。

 

蒙特威爾第(Monteverdi)的歌劇主要是加強音樂性和情感表達。具體做法是將宣敘調的旋律線條拉長,使其具有歌唱性,並與短小的歌曲、二重唱和牧歌式的重唱交替,形成對比。他採用較大規模的樂隊伴奏,並通過絃樂器的震音、撥弦以及不協和和聲的運用造成強烈的戲劇性效果。在歌劇中加入器樂段落,如一開始的托卡塔(即後來的序曲)、中間的舞曲等。歌劇的基本模式正是在他的創作中形成的。蒙特威爾第的兩部代表作是《奧菲歐》(或譯作《奧爾菲斯》)、《阿麗安娜》。

 

繼蒙特威爾第之後,17世紀威尼斯歌劇的代表人物(歌劇領域的威尼斯樂派)是蒙特威爾第的學生卡瓦利(Cavalli,1602-1676)、切斯蒂(Cesti,1623-1669)。

 

18世紀義大利拿坡裏(那不勒斯)歌劇(拿坡裏樂派或那不勒斯樂派)主要代表人物阿.斯卡拉蒂(Alessandro Scarlatti,1660-1725)。他重視音樂在歌劇中的抒情作用,強調詠歎調的表現力,創立了ABA形式結構,稱作返始詠歎調或稱再現詠歎調da capo aria)。他的樂隊更加完備,還創立了--的歌劇序曲(當時稱作交響曲”sinfonia)。

 

拿坡裏歌劇的特點是注重獨唱者聲音的美感和音樂外在的效果,追求音樂語言和形式的程式化,音樂織體較簡單,主要是獨唱旋律和簡單的和聲伴奏。缺點是缺少真實性和戲劇力度。這種傾向導致了歌劇在18世紀的衰敗。

 

宣敘調在歌劇(或清唱劇)中用於人物對話和劇情發展,其旋律接近於朗誦,詠歎調用來抒發人物感情並表現演唱技巧,音樂優美華麗,音域較寬。

 

白話朗誦宣敘調是只用羽管鍵琴和一件低音樂器伴奏的宣敘調,主要用於大段的對話和獨白。帶伴奏宣敘調採用樂隊伴奏,用於緊張的戲劇性場面,由於它在某中程度上帶有詠歎調特點,因此又稱之為詠敘調(ariosorecitativo arioso)。“Da Capo Aria”(返始詠歎調)是ABA三段式詠歎調,再現時可以隨歌手喜好加上一些自由的炫技。

 

法國歌劇是十七世紀從義大利傳入後,立即帶上了法國化特徵:重視宣敘調,在其中突出了法語特有的韻律和節奏感;在歌劇中加進大量舞蹈場面;舞臺裝飾極為華麗,表現帝王生活的氣派;歌劇序曲採用與義大利相反的速度安排:慢--快--慢。奠定了法國歌劇形式的是原籍義大利的呂利(Lully16321687)。法國作曲家拉莫。作有大量歌劇和古鋼琴作品,但更重要的是在1722年發表了《和聲基礎理論》,為現代和聲理論奠定了基礎。

 

英國歌劇創作的代表人物是。浦賽爾(Purcell16591695),代表作是《迪東和伊尼》。

 

德國歌唱劇singspiel)。有對白的德國民間喜歌劇,音樂帶有鮮明的民族特色。對德國歌劇的發展有重要影響。

 

清唱劇:將宗教或史詩題材的歌詞譜曲,音樂形式包括獨唱、重唱、合唱和管弦樂,在教堂或音樂廳演出。與歌劇不同之處在於清唱劇沒有複雜的舞臺裝置和戲劇動作表演。受難曲:音樂形式與清唱劇一樣,在題材上集中於基督耶穌受難(釘十字架)的故事。康塔塔:也譯作大合唱,是帶有獨唱、重唱、合唱及管弦樂的體裁,內容有宗教的也有世俗的。與清唱劇一樣的是沒有舞臺裝置和戲劇動作表演。()

 

 

倫敦大劇院(London Coliseum)是英國國家歌劇院(English National Opera)所在地的百年老劇院,其內部精美裝飾在全球舞臺表演界極富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