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7 13:32:36成成

標示的規定

_15有關標示的規定 ^ 法律或行政干預係針對易於引起 制 消費者誤認的不當標示。 規 規制的目標商品(及服務)的價格、品質 和特徵爲消費者認識後,才能博得顧客的靑睐。 因此透過標籤、廣吿、印象、包裝、容器等標 示,是達到此項目的最常用的方式。法律或行政 所干涉的是,導致消費者誤認的不當標示。對不 當標示的規制主要基於贈標法。 不當標示的取締贈標法第四條首項禁止廠 商對其產品和服務內容作誇大不實的廣吿,同時 也不得攻訐其他競爭事業者。接著,又禁止對於 價格、數量等交易條件作不當標示。此規制也包 含業者誇大自身商品,使消費者誤以爲該商品比 其競爭者的商品好。典型例子除價格的不當標示 和雙重標示之外,公平交易委員會所揭示的不當 標示亦在禁止之列。 對於違反者,公平交易委員會將要求其停止 作不當標示。此外,都道府縣知事亦有做同樣指 示的權限。又,業者爲肅淸不當贈品及標示,亦 定出一套自主的規制制度,即所謂公平競爭規 約。只要這規約爲公平交易委員會所認定,便具 有實際的效力。 流通事典68 向您推薦:永和英文補習班  三重24小時接生  台北剪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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