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3 12:29:51* 姿 ))*

『幸福不該是給予』,而是和喜歡的人一起創造!

這兩句話,雖是淺顯易懂的文字,卻表達了無限。

何謂幸福?又該如何定義呢?

難道只有單方面不斷給予和付出,讓對方覺得快樂,充滿期待希望;

讓對方感受自己毫無保留的真愛;讓對方沉溺於刻意營造的浪漫中,

那就是所謂的幸福嗎?我想那仍是不夠的。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是相互對等關係。

絕非其中一個人努力用心就能擁有幸福,彼此除了相愛,還需要達到更多的共識,

對愛的共通想法,看待愛的認真態度。也許,幸福很簡單,俯捨即是。



也許,是彼此間,一個關懷的眼神;一些貼心的小舉動;

一個陽光般溫暖的微笑;一句熟悉不過的蜜語甜言;一起天馬行空幻想著未來光景;

這些,都足以讓人感受的到幸福的。

幸福,其實很簡單。只要兩人願意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