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02 12:53:30shaunapiyuan

過期的愛VS懂得放手

轉【吳若權】


感情走到最後,如果一定要分手,就該灑脫;因為,苦苦糾纏不會有結果。正如同相愛是兩個人的事,分手也該是雙方共同接受的決定。經過多次感情歷練的人,有朝一日一定要恍然大悟-相愛,和分手一樣,都必須是『兩情相悅』的事,兩個人都同樣覺得這樣做對大家都好。

愛情剛開始的時候,暗自裡單戀一個人,絕對是痛苦的。愛情走到結束的時候,其中一方不肯放手,苦苦糾纏,更是痛苦!貶低了自尊、傷透了心,留下萬劫不復的創傷。用盡所有力量,看著挽不回的情愛,愈走愈遠,才知道什麼叫做『情何以堪』。

交往多年,他覺得她配不過,於是理性地提出分手,她問了千百次:『為什麼?』為了不傷她的自尊,他回應了各種理由,可是沒有一項是真正的原因。愈是編織理由,愈不容易令她死心。她愈是不肯死心,愈想糾纏到底。『至少,再多陪陪我,哪怕只有一個晚上也好。』既然沒有第三者介入,她想用『得寸進尺』的策略,一點一滴慢慢挽回褪色的愛情。

若是還有情,男人鐵定會速速離去,以免留給自己反悔的餘地。對她已經沒有感覺的他,見她無助悲傷,難以挑起惻隱之心。就算多陪她一個晚上,也只是盡朋友的道義而已。天明之前,他還是要走,將來,他碰到一個令他心動的女子,還是會遠遠地離開她身邊。她不吵不鬧地動之以情,或者大吵大鬧地抒之以理,都只是一種無謂的糾纏。這些,並不足以改變他想要分手的事實。糾纏,充其量只是延長暫時擁有的時間。唯有放手,被負的那一方,才會有真正的自由。

愛情結束,記得放手,以最美的姿勢。


被辜負的苦楚,最多只能是一臉的無辜。眉頭的鎖、眼角的淚、乾枯的唇、手心的汗、血液的浪,在轉身的剎那,都變成無言的沉默。對方若有良心,當牢記這一刻。對方若無義,哭鬧何用?當不成情人,也毋須再做朋友。且讓對方在許多年後,偶然想起你,還會覺得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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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的保存期限

比我想像的還短

那到底

過期的這一段

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