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1 02:31:54shang
◆ 賢賢供構--黑暗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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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賢賢供構--黑暗光明 ◆
阿賢又來供構了!
話說~明朝呂原宰相,為官清廉方正,退休後回鄉里,很受鄉民敬佩。
有一回有個鄉下人酒醉鬧事,還罵了這退休的呂公。
在古時候這可是不得了的事,醉漢應該會受罰才是。
只是這呂公自以為大人大量...說:這人醉了,不用跟他計較。
一年後,這醉漢犯了死罪入獄。
呂公很懊悔說著:如果當時和他計較,送他到官府治罪,
小懲罰可讓對方知錯,會有預防效果,才不會演變成現在犯了死罪。
心存厚道,輕放了對方,那知養成天不怕地不怕的惡性。
呂公原以為心存善心,卻反而做了一件惡事。
另一個是小惡變大善的故事~
荒年,有窮人在大白天市場上搶米,
這賣米人告上縣官,縣官卻不受理,好像無政府狀態,
結果搶米者越來越大膽放肆,亂了市場次序。
於是這賣米人就私下把搶米的人捆起來讓對方出醜,
市場搶案才慢慢平定下來,否則在荒年期間又無政府狀態,
沒有次序,這是會出大亂子的。
有時當下所做的決定...以為存善心,後續卻是形成惡事的起源,
看以做小惡,對大眾的安全和安定而言,卻是為大家行了善事。
~《了凡四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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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約聖經裡,對犯罪的刑罰,都有律法嚴格的規定,
罪也有分層次,才會有安定的次序,否則無法管理那麼多的人。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出埃及記21:23~21:25)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利未記24: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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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的一些國家,還有這樣類似舊約的律法存在,
任何人都無法替代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的痛,
罪罰定後,要不要原諒,是由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決定。
受害者家屬對已定死罪將受絞刑者,還有執行的權利,
一根繩子的絞刑就能讓加害者陷入接近死亡的恐懼,
讓對方也嚐嚐死亡的滋味和痛苦,大快人心,
而不是一槍爽快的斃命。
這也讓我想起之前有機緣,間接認識一些口譯的朋友,
他們在一些場合中擔任即時口譯的工作,
曾介紹一部有關國際翻譯者的電影給我《雙面翻譯》。
我看過這部片子,有時電影台也會重播,只是我看這部片時,
不是看翻譯人員的工作,而是擔任國際翻譯人員女主角妮可基嫚
在片中說的一些話....她的家人受害死亡...她心中的恨難消...
她提到有關原諒與報復的話...
說著...在非洲有些地方,受害者家屬可以對加害者執行死刑...
將兇手綁著,丟到河裡,親眼看著兇手一點點的淹死...
是看著兇手淹死?還是下水去把兇手救起來?
要不要原諒,也是由家屬決定。
「報復是一種懶惰的悲傷...不報復,痛難消;
報復,痛消了,但會悲傷一輩子。
下水救兇手,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但悲傷會消除...
想要消除悲傷,就要救一個人...」
至於故事內容和結局,大家有空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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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聖經裡不希望"以眼還眼"的報復心長駐人心,
對罪的層次也另有新律法。
罪不及死,有懺悔之心都能被上帝原諒,重新成為一個新造之人。
但罪太重已到死罪,除了要真心懺悔外,也必須接受律法的審判。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馬書6:23)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凡住在他裏面的,
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翰一書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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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多留意一些事,少一些負面的事,
大家多關心週邊的事物,
有信仰,會比較好些,
無論是師兄師姐還是弟兄姐妹,
至少有個互動的對相和朋友可協助,
或是大家起一起想辦法解決。 2015-06-02 15: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