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8 16:52:18semi

保證承保,不保證理賠?



好一陣子,電視上都充斥著「不必體檢、保證承保」的廣告,看得家中的老人家們都很心動,紛紛打聽這樣的保險划不划算。

我不是保險專業人員,無法確實評估這類保險的 C/P 值,只是從最近接觸或聽到有關意外險理賠的幾個例子裡,讓我重新衡量自己的保險規劃。

除開儲蓄壽險,一般人最常投保的主險應該就是意外險,相信也有不少人和我一樣參加公司的團保意外險,繳了保費,但只拿到一張保險證,別說沒看到保險契約,就連怎麼樣的情況才能算是「意外」都完全沒概念。

不說恐怕很多人不清楚,「意外險」所認定的「意外」,文字定義很籠統,實務操作上其實很嚴格。我找了幾家保險公司的保險契約條文,基本上都是類似這樣的規定:「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文字看起來很簡單,感覺上就是除了病死以外,出了意外應該就可以理賠;但等到有同事朋友真正要為親人申請意外險理賠時,才發現實務操作原來跟想像的完全不一樣!

同事 Sue 的父親在南部老家的田埂間騎自行車,不慎摔倒,頭部撞到石頭,出現明顯外傷,送醫急救後仍告死亡。另一個朋友 Phoenix 的先生上週傍晚外出散步時,因天雨滑倒撞到鄰居花壇,頭部外傷,在送到醫院前即告不治。

兩位死者的過世,對於家屬而言當然都很震驚,感覺上一個好好的人出去,突然就死了,加上頭部外傷,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是意外,但事實上,真是這樣嗎?

當然不是!

第一關要過的是醫院的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開的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方式必須勾選「意外」。

這裡的重點在於是「死亡方式」而非「死亡原因」的記載!

回到前開兩個例子,家屬的感覺上當然都是意外,但其實醫院或檢察官並不見得這麼認為。

Phoenix 的狀況是,檢察官和法醫相驗後認為,九成以上這種情形的死亡直接原因都是先發生心肌缺氧或腦動脈瘤破裂造成的瀰漫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情形,才會因為意識不清或休克而跌倒,至於跌倒後撞到東西造成頭部外傷則是另一件事,也就是說,檢察官認為跌倒並不是造成死亡的主因,因此堅持在相驗屍體證明書的死亡方式勾選「病死或自然死」,家屬不服,檢察官在召開偵查庭時則建議家屬解剖遺體以釐清死因。Phoenix 希望先生保留全屍,堅決反對檢剖,所以檢察官也不願意更改相驗屍體證明書,這個案子到最後,保險公司就以被保險人非意外死亡為理由,拒絕理賠。 Phoenix 雖然向中央主管機關陳情,但因為她先生已經火化,無法確認真正死因為何,金管會也以尊重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的記載為由,表示愛莫能助。

那如果醫院的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開的相驗屍體證明書上死亡方式勾選為「意外」,是否就代表可以順利申請到意外險理賠了呢?

當然也不見得!

醫院在 Sue 父親死亡診斷書上的死亡方式已勾選「意外」,但保險公司調出她父親送醫急救時所照的 CT ,發現蜘蛛網膜下腔有嚴重出血,便主張一般外傷不會導致有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的情形,加上她父親有高血壓及持續服藥病史,於是最後認定這個案子是被保險人因疾病導致死亡,所以拒絕理賠。 Sue 的家人經過家族會議後,決定解剖,但最後發現死因的確如保險公司所主張,並非頭部外傷,所以對於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作法便不再有異議。

聽到這兩個例子,發現保險公司對於意外險理賠的認定,果然和一般人(起碼是我身邊所認識的人)都不一樣。事後請教一個保險公司的主管朋友,他明白地說,意外險的保費和儲蓄險比起來相對低廉許多,所以對於保險公司而言,當然必須對保險事故(也就是「意外傷害事故」)做嚴格限縮的解釋。

請教另一個當檢查官的學姐,她說如果家屬對於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載明的死亡方式不服,或者是有申請意外險理賠的需要,最好的方式便是解剖。當然這和傳統觀念裡有所抵觸,但是,如果要杜絕糾紛,解剖則是唯一的解決方式。

這兩個案子給我最大的感觸倒不是在「解剖」這個觀念,而是我覺得保險公司並沒有充分盡到「訊息充分告知」的義務。

我的意思是,就像大家現在普遍都知道自殘、自殺、酒駕或吸毒致死傷的情形不得理賠,我相信多數喪家面臨親人往生而打算申請意外險理賠時,絕非企圖惡意訛詐,所以如果保險公司對「意外傷害事故」有一定認定的標準及程序,為了避免糾紛,保險公司是否應該加強宣導,並且讓保險從業人員在推銷保險時即明白告知,而非只是單向鼓吹投保的好處(如果你和我一樣,一天到晚接到保險電話行銷,相信一定可以明白我的意思)!

回到這篇的標題「保證承保,不保證理賠」,也是基於同樣的概念。因為透過電視廣告的密集播送,消費者只聽到「不必體檢、保證承保」這樣的利多條件,但保險公司沒有說的是,這些保險理賠都是有前提的,而這些前提條件並不像我們所想像的這麼簡單、這麼理所當然。

我並不反對這些保險,因為我相信這些保險契約既然經過金管會同意公開銷售,那麼它的內容應該就不至於有太誇張的情形;但是我覺得金管會應該對於保險公司的銷售手法及推銷內容予以有效管理,也就是要保險公司明白揭示相關訊息,讓消費者所得到的資訊透明化,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沛緹 2010-06-21 14:36:59

原來申請意外險理賠有那麼多的眉眉角角
這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說實在的對保險公司印象很差
投保人繳了十幾年後
竟得到這種回應
內心真的很氣憤
可是不投保又沒有安全感
唉......
兩難

版主回應
保險公司也是營利事業,盡量不理賠也是為了他們公司的利益,或許無可厚非,但我覺得最重要的應該是要把訊息事先充分告知,而不是把保戶當凱子耍.... 2010-07-04 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