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8 17:30:59semi
我看「白色巨塔」....(之四)---- 再談醫病關係
看完最終回,雖然被感動到哭個不停,但還是想先回來談談第十九回法庭戲的重點--醫病關係。
財前在面對關口律師「未充分告知病患」的砲火猛攻下,提出了他認為太過詳細的說明反而會造成病患無謂不安的論點。
對於這一點,以前在醫學院時就曾和學長討論過。不可諱言,每一個手術或治療行為都有風險存在,只是風險大小罷了!例如白內障手術在現時的醫學技術下,其實已經是個很簡單的手術了,但是仍然可能有未知的風險存在,這時候必須要告訴病患到幾分才對呢?其實很難拿捏。
以這類手術為例,如果把所有的風險都鉅細靡遺地說明,一方面固然很可能是耗時間在作白功,但另一方面,就如同財前所說的,那樣詳細的醫學說明其實很容易把病人及家屬嚇壞,造成無謂的不安擔心與恐懼。
「如果沒有必要,為什麼要作這種損己不利人的事呢?」學長反問著我。
而在「白色巨塔」的這個case裡,我想爭點應該是比較偏向財前在診斷時、是否已經充分告知病人或家屬仍有手術之外的選擇可能性。不過,持平而論,這也很難變成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判斷通則,因為個案類型太多,實在很難一概而論;更何況在這一來一往、一講解一猶豫的其間,很多時候可能就已經錯過癌症最佳的治療時機。
說實話,在現在消費者意識高漲的情形下(不過我承認,對於「病人」到底算不算是「消費者」,其實大家也都還有很多的不同意見),醫師一不小心其實就很容易被告,所以那天阿豪才會開玩笑地說,難怪現在的情形是「內外婦兒」「四大皆空」!因為被告的機會實在太高了啊!
美國醫療訴訟之多,舉世聞名,臺灣現在似乎也慢慢往這個方向移動,但是臺灣和美國最大的不同就在於,美國有十分完善的保險制度支持(ㄟ....好像有點像臺灣計程車間的互助保險,就是大家每個月固定出一點錢,萬一有人發生事故時可以用這筆錢來支付必要費用),萬一醫師被告,其實有充分的支援體系(包括人跟錢),但是臺灣卻大不相同,別說開業醫藥得自行承擔,連在大型醫院受雇的醫師都不見得會得到醫院的「庇蔭」,甚至有些醫院還會「暗示」醫師要儘速和解,免得傷了醫院顏面。
其實就算自己問心無愧,可是想到一旦曝光後所要面對的質疑麻煩與訴訟時間心力的耗費,「大家的心態多半覺得乾脆還是和解算了!免得麻煩!」阿豪這麼說著。
「所以在台灣當醫生,一旦碰到醫療糾紛,真的是蠻悽慘的!」一個選擇胸腔外科的學長這麼說著。
面對親人突如其來的死亡,即便醫院方面已經充分盡到責任,但很多家屬在一時之間不能接受的情形下,很容易就直覺歸責到醫院方面有醫療疏失;當然,我也承認也有不少家屬是「趁火打劫」的喊冤(我知道這樣說或許太不厚道,但是真的有一些家屬就是來「盧」的啊!就是那種如果因此拿到錢就是賺到,拿不到也就算了的加減心態)。
只是很多時候上法院打官司真的就可以找出真相嗎?老實說,我也不這麼覺得。
對於這種醫療訴訟,法官多半仍會委託專業(例如醫師公會)鑑定,然而到底鑑定是不是完全地公正?常常又是各執一詞(尤其以出現醫院沒有疏失的鑑定結果時為甚),這時候,就像白色巨塔中提到的,「到底是為了什麼而打官司呢?」是不是沒有出現和自己預期相符的鑑定結果就是「醫醫相護」呢?其實,還有很多可以討論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