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1 02:20:15釋然

罪過

20061112 (日)

星期日, 是我一個星期的一日固定休假, 也是我家共聚天倫的日子.

因為弟弟和弟婦霏霏下個星期要回貴州, 所以我們便提前為媽媽慶祝生日. 我們一行九人去了小肥羊吃火窩.

霏霏又跟我說: 「我們昨天晚上又吵架了.」我聽這句話已經很多次了, 他倆都是很有主見, 而且是堅持己見的人, 意見當然會有很多不協調的時候. 事實上, 不僅是他倆, 就是我和我弟倆, 也是這樣子. 關於他倆的情況, 我是很明白的.

我問: 「為了甚麼??」她說:「為了妳啊.」

汗 =.= ’’ 我願意擔當一個聆聽者, 但可不想做一個罪人啊!

聽她詳細道來, 原來昨晚我和弟弟在電話裡, 講著那件關於我被抄牌的事情時, 霏霏實也在一旁, 聽著我們激烈的對話.

第一次被抄牌, 的確痛心, 也為我的新車蒙上污點, 心裡怎樣也會有點不開興吧. 我壓根兒沒有想過要從弟弟那裡得到任何安慰, 我只是隨意跟他提起有這樣一件事情吧了. 但是他卻偏激地回應著, 告票是不用繳交的, 因為那屬於民法, 而非刑事, 法律無從追究的權力... 云云.

他也許不知道在最後告票仍是要繳交的, 例如撞了車, 或被撞了車, 或被鎖車, 或要賣車, 或要納牌稅時, 就要一次付清. 即是當說車主每年3月要續牌時, 必須先繳交罰款, 否則不予續期. 到時駕著一架沒有續期的車子, 分分鐘都變了刑事. 雖則, 目前這條法例尚未生效, 但也只是遲早的問題而已. 我卻並不是害怕我要被刑事追究, 他愈說愈複雜了, 我和他, 幾乎演變成為爭吵了.

到我這邊吵完以後, 剛收線. 霏霏又拉著他吵了一輪. 她也是站在我這邊, 說著同樣的話: 沒有人說害怕被刑事追究, 只是收到告票心裡不爽.弟弟卻仍獨自在爭論著民事、刑事的問題, 他還指責霏霏是怎麼讀法律的(他倆以前是同學), 讀得那麼差, 難怪司法考試沒通過.

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 她確是沒有通過, 但他那樣說話, 拿這個捉人家的痛腳, 真是太傷人了. 難怪她生氣了, 互相不理睬對方一個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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