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0 11:04:02石頭

這篇很哲理喔

我朋友愛的人是我朋友的朋友愛的人

這種事情我從小以為不常發生的
結果似乎出乎我意料之外


簡單的說A跟B是好朋友(同性)
她們同時喜歡上C
可是A做的是跟B分享他很喜歡C
B做的是聽A的分享而且完全不跟A提起C
結果最後B跟C在一起了
A覺得自己跟一個白痴一樣
這是很蠢的事!!!!!!!!!!!!!!!!!!!!!!!!!!!!!!!!!!

不要做傻事阿
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A跟B都有權利追求C
不論A先跟B說還是B先跟A說
『A跟B都是有權利追求C的』!!!!!!!!!!!
但是我上面的舉例中
B做的最大的錯誤
就是沒有和A說他也喜歡C
或許有人會想
A都和我說了我再和A說豈不是斷送友誼
但是如果B有先跟A說
那接下來的就憑本事嘛
誰厲害誰就追的到阿
B就錯在搞偷吃步
B或許也會怕C被追走
幹那是因為B太弱了嘛沒本事
A跟B如果是好朋友的話
B最好要跟A說清楚
即使會吵架
也比之後A發現自己被好朋友背叛的那種感覺要來得好太多了

這沒有對或不對
我只是發表我的想法而已...........
陳韋豪 2008-07-14 10:00:50

發什麼神經?!!


打什麼文章!!真是奧妙~

版主回應
這是哲學家的文章!!!!! 2008-07-14 11:05:05
還能有哪個胖豪 2008-07-14 00:28:28

所以一定要宣示主權
要不然就跟釣魚台一樣......

版主回應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這個有爆點阿
2008-07-14 11:04:44
補充 2008-07-10 11:08:12

有人會說
那就叫B去找D阿
我覺得
只有花痴才會隨便去喜歡豬(D)
不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