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7 16:22:00sdcp5nz94o
信貸整合 孵化期滿企業 遷出難 退出機制待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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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期滿企業 遷出難 退出機制待強化
本報記者鄧淑華報道孵化器領域長期以來一直存在這樣一個問題:許多孵化器企業在42個月或60個月的孵化期滿後並沒有遷出孵化器,部分企業的孵化年限達6年、7年甚至更長時間。曾經的“雛鳥”已經長大,卻依然停留在孵化科技型初創企業的“搖籃”裡,由此造成瞭新的企業難以進入孵化器,孵化場地不能順利流動、循環使用效率低等問題。事實上,科技部發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國傢級孵化器在孵企業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42個月(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60個月)。什麼原因造成瞭政策與現實的差距?應該如何建立並強化合理的孵化企業退出機制?“很多在孵企業在達到規定的畢業標準後,並未及時從孵化器遷出。這並不是一個新問題,而是一個困擾孵化器發展多年的老問題。”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楊躍承表示,“應該建立合理的孵化企業退出機制,增強孵化器內企業的流動性,提高孵化器內企業的畢業率,保持孵化器的源頭活力。”孵化期滿企業不遷出有苦衷北京上地坐落著一傢擁有20多年歷史的國傢級孵化器,從美國留學歸來的李博士把創業的第一站設在瞭這裡。經過6年多打拼,如今李博士創辦的企業在業內已經小有名氣。“這裡有許多像我們一樣從海外留學歸來的創業者,交流起來比較方便,而且這傢孵化器已經培育出瞭好幾傢上市公司。”李博士說,“此外,這裡房租相對較便宜,對在孵企業也有一些優惠政策,各方面服務也不錯。比起外面來,這裡的創業環境還不錯,我們也就沒有打算再找新的場地。”記者瞭解到,很多在孵企業達到規定的畢業標準後,應該從孵化器中遷出,但由於種種原因卻並未遷出,除瞭孵化企業希望繼續享受孵化器的優質服務和優惠政策外,企業遷出的成本太高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對於一些生產研發型企業而言,生產場地搬遷的成本過高,如果沒有其他因素激勵,企業沒有足夠動力搬遷。如很多從事生物醫藥生產的企業,由於用孵化器內租賃的場地獲得瞭GMP認證,遷出孵化器就意味著要在新的場地重新獲得認證,會給企業增添不少麻煩,而這些客觀因素也導致瞭孵化企業不願遷出。此外,孵化期滿企業找不到合適的新場地,也是其不願遷出的重要原因。一般來說,達到孵化器畢業條件的企業從規模上看仍然是小企業,依然不具備自己買地蓋廠房的條件。即使它們有經濟實力買地蓋廠房,也隻能購買很小的面積。而現在,各地政府並不願意將土地拆分得太小賣給小企業。所以,剛剛達到畢業標準的企業幾乎不可能自己在外面買地蓋廠房。既然遷出還要面臨重新租用場地的問題,企業自然缺少動力遷出孵化器。出於各種現實的考慮,導致許多孵化企業雖然超出瞭孵化期限,卻仍然繼續選擇留在孵化器。孵化器難拒期滿企業屬無奈讓許多孵化瞭5年、6年甚至更長時間的企業繼續留在孵化器內,這也是不少孵化器的無奈之舉。“國傢的規定我們都知道,但是迫於財政稅收壓力,大多數孵化器其實並不希望較大規模的企業遷出。”一傢國傢級孵化器的負責人表示,部分地方政府給當地的孵化器設立瞭一些硬性經濟考核指標,剛入孵的企業無論收入還是稅收都很少,而達到畢業條件的企業規模較大,有更多的收入和稅收來反哺孵化器長期持續發展。因此,孵化器從涵養稅源和經濟考核指標角度考慮,並不願意一些發展較好的企業遷出。而新企業難以進入,自然會導致孵化器內企業的流動性較差。“有些企業雖然能夠維持日常經營,但成長性不強,發展水平不高,孵化期滿不遷出,占用孵化器內寶貴的資源,使一些真正的好企業無法進入,影響瞭孵化器內企業整體質量,也拖累瞭孵化器本身的發展進程。”該孵化器負責人表示,“長此以往,對孵化器在當地的品牌和信譽也會產生不良影響。”“孵化器內的孵化企業到期畢業,並不是中國獨創。國外孵化器無論孵化成功與否到期都要離開,而中國孵化器的畢業條件和要求相對高一些。此外,中國企業的自由流動受到很多限制,如當地政府和孵化器都不願意把稅收稅源和收入遷出去等。”國科火炬企業孵化器研究中心主任楊曉非表示。正因為如此,一些孵化器對超出孵化期限的孵化企業選擇瞭高容忍,這也導致越來越多的“大齡企業”留在瞭孵化器。多措並舉加強流動性對於這些問題,孵化器的主管部門如何看待?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處處長陳晴表示,很多在孵企業達到規定的畢業標準後,並未及時從孵化器中遷出是一個老問題。為此,科技部火炬中心今年印發的《國傢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在對孵化器考核的指標中加入瞭“畢業企業數量占在孵企業總數的比例”這條指標,鼓勵各孵化器加快企業的畢業遷出,增加孵化器內企業的流動性。此外,為瞭加強孵化器在孵企業的流動性,科技部火炬中心此前曾推出“科技企業加速器”的概念。科技企業加速器以從孵化器畢業的高成長性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為企業提供發展空間、技術研發、資本運作、人力資源、市場開拓、國際合作等方面的個性化服務,幫助企業加速成長壯大。今年,科技部火炬中心還將推出《“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業孵化鏈條建設指南》,提倡以孵化器為基礎建立加速器。“這樣做的好處有幾點,一是以孵化服務團隊為依托,為加速器內的高成長性企業繼續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有條件的單位還可以為加速器內的企業提供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從孵化器內遷出。二是加速器為企業提供充足的場地,面積也盡量根據企業的需求安排,而且可租可售,非常適合剛剛從孵化器畢業的企業入駐,從而解決企業從孵化器內遷出後的去向問題,增加企業從孵化器遷出的動力。三是加速器與孵化器同為一個運營主體或兩者具有密切聯系,加速器內企業的收入和稅收等經濟指標可以算作孵化器的貢獻,加速器內企業的稅收和購買服務的費用可以用來反哺孵化器的建設和發展,使得孵化器不再需要強留這些高成長性企業,而可以將它們輸送到加速器內獲得更快的發展,也可以為孵化器和加速器以及當地的經濟做出更大的貢獻。”陳晴表示,“相信這些措施未來將大幅提高孵化器內企業的畢業率,增強孵化器內企業的流動性。”楊曉非認為,除瞭要強化畢業周期,也要考慮區域在企業流動機制中的表達體系、分享體系,包括如何實現企業遷入和遷出兩個區域的共贏,孵化器和企業的共贏等。“政策一定要有效,問題才能解決。要真正加快孵化企業的合理流動,建立完善的孵化企業退出機制,絕對不能單一思考,要形成區域協調機制和區域分享機制。”楊曉非說。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09-02/157647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