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5-13 12:20:42scarcitor
Fashion computer - Mac, 屌!
是否會有某個名字深深吸引著你?或許是一位設計師﹑一部電影﹑一首歌﹑一種食物,讓你一想到就有股莫名的興奮。「Mac」對我來說是其中一個。
第一次知道有Macintosh – 麥金塔電腦這種東西,就覺得這個名字聽起來實在屌爆了,當然那時候是不清楚屌在哪兒。而「頻果電腦」也是我對個人電腦的第一印象,也就是說,曾以為全世界的電腦都該有著那個小小的彩色蘋果標誌。後來才知道,根本沒那回事。
到底一台733MHz Power Mac G4裡的Bus和Velocity Engine是怎樣,能讓它在Photoshop裡跑得比1.5GHz Pentium 4快的多,我是不懂。但就因為Mac強大的影像繪圖處理速度,讓它和設計﹑繪圖﹑編輯﹑藝術創作這些工作脫離不了關係。Mac猛打「Think different」這口號,廣告裡連Einstein﹑Picasso﹑Alfred Hitchcock這些人都搬出來,好像不用Mac就是和他們過不去似的,雖然說我也相信他們若還活著的話用的應該會是Mac。至於Mac在產品的外觀設計和創新,則相當有說服力;看起來火力十足的Power Mac﹑不佔空間的Power Mac Cube﹑流線輕薄的iBook和PowerBook。就算是古早的Lisa system或Mac ED都讓我想捧一部回家當古董擺飾。這幾年因為iMac的出現,更掀起了一股translucent風潮,連PC都要搶著扮iMac。Mac的風格形象,不再只是技術和專業,儼然已成為一種fashion statement。以品牌方面來看,PC通常指的是「Intel的CPU,華碩的主機板,Samsung的CD-ROM,光華商場的顯示器,Microsoft的作業系統,and whatever…」而Mac電腦就代表著蘋果這個品牌,Mac的使用者必然就是頻果公司的支持者。由此不難理解當「敵人」比爾蓋茲那張得意的笑臉出現在97年波士頓Mac博覽會的電視牆中宣布將“援救蘋果”和頻果合作,台下那些頻果品牌信仰者是如何的憤怒又嚇到說不出話來。就像死忠YSL品牌法國血統的支持者,在知道YSL要被Gucci那種義大利黑手黨併購時,必然也會長長的嘆了一口氣。所以說時尚﹑設計愛好者除了眼裡愛看,耳裡愛聽的很多作品背後大都是誕生於Mac外,Mac和時尚的關係是什麼?時尚講的不就是「設計」和「品牌」,相較於PC,具備這兩點,如此時髦的Mac教我如何不喊Mac屌!
相信現在Mac user應該很清楚知道我和你們是同一國的,但PC user也別罵我,因為其實我用的是PC…在換上一部電腦時,曾經很認真的考慮是否要成為一位驕傲有堅持的Mac user。但就是經不起PC軟體相容性大,方便和別人互通有無,擴充較易,以及滑鼠右鍵的種種誘惑。加上自己又不是什麼graphic designer之類的角色,最終還是心裡想的是Mac,旁邊躺的是PC的屈服在PC的淫威之下。雖然不夠「時髦」,硬碟又愛吱吱叫,但也還挺夠用。不過眼睜睜看著Mac可以變成個cube那麼小,像平面電視一樣的寬螢幕顯示器,還有iMac的新顏色一個個出,也不得不埋怨我的PC為免太不體面。而最近更出現了一個讓我不得不想抱一台Mac回家的理由。講的是,美國San Diego的一間公司推出了一系列的fashion iMacs;顏色有Bottega Veneta的woven leather﹑Burberry的經典check﹑Louis Vuitton的Monogram,各限量一百台。Mac和時尚的關係已不再只是間接。
第一次知道有Macintosh – 麥金塔電腦這種東西,就覺得這個名字聽起來實在屌爆了,當然那時候是不清楚屌在哪兒。而「頻果電腦」也是我對個人電腦的第一印象,也就是說,曾以為全世界的電腦都該有著那個小小的彩色蘋果標誌。後來才知道,根本沒那回事。
到底一台733MHz Power Mac G4裡的Bus和Velocity Engine是怎樣,能讓它在Photoshop裡跑得比1.5GHz Pentium 4快的多,我是不懂。但就因為Mac強大的影像繪圖處理速度,讓它和設計﹑繪圖﹑編輯﹑藝術創作這些工作脫離不了關係。Mac猛打「Think different」這口號,廣告裡連Einstein﹑Picasso﹑Alfred Hitchcock這些人都搬出來,好像不用Mac就是和他們過不去似的,雖然說我也相信他們若還活著的話用的應該會是Mac。至於Mac在產品的外觀設計和創新,則相當有說服力;看起來火力十足的Power Mac﹑不佔空間的Power Mac Cube﹑流線輕薄的iBook和PowerBook。就算是古早的Lisa system或Mac ED都讓我想捧一部回家當古董擺飾。這幾年因為iMac的出現,更掀起了一股translucent風潮,連PC都要搶著扮iMac。Mac的風格形象,不再只是技術和專業,儼然已成為一種fashion statement。以品牌方面來看,PC通常指的是「Intel的CPU,華碩的主機板,Samsung的CD-ROM,光華商場的顯示器,Microsoft的作業系統,and whatever…」而Mac電腦就代表著蘋果這個品牌,Mac的使用者必然就是頻果公司的支持者。由此不難理解當「敵人」比爾蓋茲那張得意的笑臉出現在97年波士頓Mac博覽會的電視牆中宣布將“援救蘋果”和頻果合作,台下那些頻果品牌信仰者是如何的憤怒又嚇到說不出話來。就像死忠YSL品牌法國血統的支持者,在知道YSL要被Gucci那種義大利黑手黨併購時,必然也會長長的嘆了一口氣。所以說時尚﹑設計愛好者除了眼裡愛看,耳裡愛聽的很多作品背後大都是誕生於Mac外,Mac和時尚的關係是什麼?時尚講的不就是「設計」和「品牌」,相較於PC,具備這兩點,如此時髦的Mac教我如何不喊Mac屌!
相信現在Mac user應該很清楚知道我和你們是同一國的,但PC user也別罵我,因為其實我用的是PC…在換上一部電腦時,曾經很認真的考慮是否要成為一位驕傲有堅持的Mac user。但就是經不起PC軟體相容性大,方便和別人互通有無,擴充較易,以及滑鼠右鍵的種種誘惑。加上自己又不是什麼graphic designer之類的角色,最終還是心裡想的是Mac,旁邊躺的是PC的屈服在PC的淫威之下。雖然不夠「時髦」,硬碟又愛吱吱叫,但也還挺夠用。不過眼睜睜看著Mac可以變成個cube那麼小,像平面電視一樣的寬螢幕顯示器,還有iMac的新顏色一個個出,也不得不埋怨我的PC為免太不體面。而最近更出現了一個讓我不得不想抱一台Mac回家的理由。講的是,美國San Diego的一間公司推出了一系列的fashion iMacs;顏色有Bottega Veneta的woven leather﹑Burberry的經典check﹑Louis Vuitton的Monogram,各限量一百台。Mac和時尚的關係已不再只是間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