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09 10:32:04唵缽囉末鄰陀寧娑婆訶
从断背山到同性恋
从断背山到同性恋 2006/04/12
整理:心化 主讲:郑振煌 日期:4月3日晚上 地点:马来西亚佛教青年会总会
各位晚上好!我觉得佛青总会很有创意,选了这么具挑战性的题目给我主讲,佛教本来就是要回应现实人生,佛经是两千多年的东西,那时的社会情况与现在不同,经典没有提到的现象,但随着时空的变化会出现,佛教要与时俱进,回应现在的课题,不能讲经典没有提到同性恋的问题,我们就忽视它的存在,其实戒律有提到同性恋与双性恋的问题。
断背山反讽
《断背山》造成一股旅风,尤其在华人社会,李安是华人,更是亚洲第一位获得奥斯卡最佳导演的代表。李安以小博大,以一个小孩抗拒巨人的姿态,这是了不起的成就,遗憾的是没有拿到最佳影片,这其中牵涉美国社会的意识形态,里面有宗教与政治等因素,《断背山》故事情节、人物、场景皆简单。非好莱坞惯有的巨型制作,而主角是西部牛仔,非美国社会之主流,属于次文化。主角是乡野鄙夫,非上流人物,反映世俗庶民的心事,而内容所谈的尽是感情琐事,挑战主流价值,因谈的不是什么国家大事或拯救人类神圣使命的议题。另一方面,《断背山》的制作费并非庞大,因演员少,场景都是现成的。美国人是英国移民而来,与澳洲、纽西兰不同,那里的移民多是被放逐的罪犯,但美国的移民多是上流社会,是清教徒,同性恋挑战了这些清教徒的宗教禁忌。到底佛教接不接受同性恋?我觉得佛青总会很有勇气,愿意来讨论佛教接不接受同性恋的课题。宗教必须要能回应现代,不能因为两千多年前的经典没谈,就不应谈,宗教应具反省能力,随顺时代的因缘来回应,这才是学佛的目标。
同性恋
同性恋古已有之,在中国古老的社会早已存有同性恋,如断袖之癖。只是古时礼教严格保守,资讯不发达,故未广泛讨论。佛弟子亦有同性恋,戒律里表示出家人也有同性恋,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故经典禁止一人独居,二人合居,四人方称僧团。同性恋在医学上来讲是基因突变,是先天生理因素所致,非心理偏差,因那是先天不是后天的,我们不应歧视。由于那是天生的本意,他们是无辜,我们更应关爱了解他们,唯识学有提不善不恶是无记性果,因同性恋是天生的,是果,果是无记性的,不能诃责,所以菩萨畏因,众生畏果,因此我们要时时提醒自己,起心动念都应是善心。下来谈的是人权的考量,作为一个个体,每个个体都有人权,同性恋者也有人权,只要他们没有伤害到任何人,他们要爱谁都有自由,人权不能只属于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也有人权,每个个体的人权都应被尊重现时欧美国家大多已接受同性恋,而某些国家法律上也允许结婚,同性恋婚姻只要两情相悦,没干扰社会,且大多数都过着佳偶的生活,反倒是异性恋者的夫妇争吵,有些死了还在吵,我心里并不是说异性恋婚姻都不幸福,只是说明同性恋者的婚姻也有很多是幸福的。
同性恋可否接受?
一般上,卫道人士反对同性恋,但青年新思想者较能接受。由于人权的观念日益受重视,非华人社会较能接受同性恋,不过现在华人社会如台湾已渐渐能接纳同性恋。佛教讲轮回,对出家众而言,凡所淫爱皆轮回因,因此别说是同性恋,异性恋也不可以,因爱欲是轮回的根本,但在家佛弟子不戒淫,只戒邪淫,依据五戒对配偶不忠的性关系皆是邪淫,但如果同性恋者忠于对方,算邪淫吗?两个人彼此相爱,忠心对方不出轨,那还算邪淫吗?撇开轮回不说,在世间法的层面上来说,道德观可能会改变,进而接受同性恋,佛法讲缘起,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那么同性恋也是缘起法,那何罪之有?我这里并没有对同性恋给予答案Yes or No?不然,大家误会我从台湾来这里鼓吹同性恋就惨了!(众笑)
何谓在家邪淫?
出家人断淫,但在家人五戒有不邪淫戒,什么叫守不邪淫戒?以下是我从经典戒律所整理的,有关在家的邪淫戒,这些戒律主要是针对男性而制定,因为男性在性行为上比较糟糕,而其保护对象主要是女性。
不得侵犯人所守护之妇女:不得侵犯有父母照顾、兄弟照顾、姐妹照顾、丈夫或孩子正照顾的妇女、世间法与王法照顾的女人,这里的世间法指是社会的慈善机构或社会规范,而王法则指国家的法律。
不得侵犯法所守护之妇女:这里的“法”指佛法,按照佛法出家受戒的比丘尼或沙弥尼不可侵犯,在家妇女若发心受一日八关斋戒,也不可侵犯,据戒律来将,守八关斋戒的妇女,24小时不应有性行为,因此丈夫应尊重妻子的发心,不可强来。
或男子不得非支:此处产门以外之器官指性器官以外的性行为如口交、肛交也是一种邪淫。
非时:指不在适宜的时段发生性行为,如妇女怀胎,胎儿圆满时不应有性行为,因会伤害到胎儿。还有斋戒或妇女生病时,男性也不可要求,应尊重妻子的生理状况。
非处:指在神庙或宗教道场或大众面前发生性行为。
非量:过量,男性对性索求过量,一天数次,是纵欲,忽略妇女的感受。
非理:不依世间规律,或男性性冲动时,但妇女没有意愿,强迫性发生性关系,也是犯邪淫罪。
中阿含经卷三十大品优婆塞经:白衣圣弟子离邪淫,断邪淫。彼或有父所护, 或母所护, 或父母所护, 或兄弟所护, 或姉妹所护, 或妇父母所护,或亲亲所护, 或同姓所护, 或为他妇女, 有鞭罚恐怖, 及有名雇债至华鬘亲, 不犯如是女。彼于邪淫淨除其心, 白衣圣弟子善护行。
中阿含经的白衣弟子(在家人)也应离邪淫,此处的邪淫,基本上如上述所讲的很接近,这里补充的有以性虐待方式(如鞭打、杂交)或以金钱交易买卖的亦算邪淫。
(郑振煌教授过后引用多处经典来诠绎邪淫的种类,其中包括与动物发生性关系,对将出家的妇女,或在身陷困境(如在牢狱、逃亡)的妇女等侵犯亦算邪淫,基本上整个有关邪淫的重点在以上强调的范围里。
……郑振煌居士亦举大佛顶首楞严经,表示众生的轮回,主要源自于爱欲贪染……
……郑振煌教授另举维摩洁经,言鼓励信众应效法维摩洁居士的菩萨精神,不尽有为不住无为。不染著世间的一切,但又不贪图涅槃寂静,留存在世间生生世世救度众生,不受世间法影响,不去染著执著,不急着要脱离世间。
他更强调维摩洁居士的不二法门,认为这和该演讲的主题有关,烦恼心与清净心外表上是不同,但有空性智慧,污染与清净皆是缘起性空,菩萨不为情境干扰,是入不二法门。)
结语
刚才我花了很多时间来解释在家的邪淫,那么同性恋是对?还是错?他认为诸位大德,智慧比我高。在出世间法来看,所有的情欲不管是同性恋或异性恋都应断除,断绝一切爱著,包括起心动念的染著。不过站在世间法,只戒不邪淫,然什么是不邪淫,刚才我已说得很清楚,世间法有善、恶、无记三性,果是无记性,同性恋是先天性的基因所致,岂可歧视,若说大多数人的抉择才是正常,那出家也是少数,出家是否不正常?出家人与在家人相比谁比较快乐?自在?换言之即使大多数是异性恋者,也不代表同性恋者不可取。在台湾有很多艺术家、文学家、科学家或有成就者都公开他们是同性恋者。据我的观察,他们人品都很好,对社会贡献很大。他们的人品、才华、情绪管理,不见得比异性恋差。
那么同性恋到底是对是错?佛法讲缘起性空,一切都是缘起。我们应学习维摩洁居士的不二法门,维摩诘言:「若菩萨行于非道,是为通达佛道。」,观照万法缘起性空,不尽有为,不住无为。希望大家多学佛,提升戒定慧,通达一切。什么会引起烦恼,什么不会引起烦恼,恶法会不生,多学习善法,加强修行功夫,谢谢大家。
问与答
问:生物学家用基因突变来解释同性恋现象,但清教徒认为同性恋无法拥有下一代,他们推翻基因这个理论,他们认为同性恋是后天的可通过环境而改变同性恋,你有何看法?
答:那是清教徒一般的观点,佛法的看法很简单,那是心理还有同性恋的习气,因此它会带至下一代,唯识学讲得很清楚,我个人认为环境不太可能尽绝同性恋。因那是习气在左右,没有通过修行,很难改变我们的阿赖耶识。
问:同性恋是否可说是前世不好的果报?我们可通过修行将同性恋转变成异性恋吗?
答:我们不应把同性恋当做一种恶的果报,那只是前世的种子薰习而造成。修行能否把同性恋转成异性恋,或许有这个可能,但我们不要搞错,我们修行的目的不是把同性恋变成异性恋,修行是为了更有智慧。
问:基本上郑教授同情与接受同性恋,但同性恋的性行为是否属于“邪淫”,经典的“非道”是指异性恋的性行为,但对同性恋而言,这或许是他们的“正道”!
答:依据经典的定义,同性恋所进行的性行为是“非道”,同性恋者若一起生活,互相关怀照顾,没有进行性行为,不算犯邪淫。
问:若孩子是同性恋,父母不肯接受,如何解决个中矛盾?
答:儿子是同性恋,但他们有他们的人权,应尊重他们的人权,儿子是同性恋,在世间法已承受很大的社会压力与眼光,父母应了解这是前世的习气,是缘起法,应谆谆善诱他们学佛,令他们从佛法中获得清安,对情执不符者,即使是异性恋者也一样。互相尊重,将对方当成菩提伴侣,学习维摩居士的精神,度自己也度对方。
问:对同性恋者应包容,对变性人又该以何种态度?同性恋者领养,是否会影响孩子以后的性取向?
答:变性人也是一种先天的习气,同样应以开放关怀的态度来对待,道德观念是随着时空而改变的,唯一不变的佛法,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领养孩子不仅是同性恋的问题,很多异性恋夫妇也不适合领养孩子,我认为女同性恋者较适合领养孩子,因女人比较细心,同性恋领养孩子会否影响孩子的性取向,我想是有可能的,但别忘了,异性恋夫妇很多才会养出同性恋的孩子,因此不要忘记佛法的因缘是深深微妙的。
问:若佛友是同性恋者,但又不能守不邪淫戒,是否建议他别信五戒的不邪淫戒,以免犯戒?如何解决个中的心理矛盾?
答:戒律有两种,一种叫“性戒”、一种叫“遮戒”。五戒的杀盗淫妄都属“性戒”,意思说无论你有没受戒,只要有做就是犯戒,就像国家的法律,不管你有没有读过法律,只要触犯就是犯罪,饮酒是“遮戒”,酒后右乱性犯杀盗淫妄就是犯戒,若是生病以酒为药则不犯戒,佛教的戒律不是一种恐吓,在受戒过程,戒师都会三次问受戒者能否受该戒,受戒是自愿,不是盲目的。不要忽略了受戒仪式所带来的重要影响力。
http://www.nanyang.com/index.php?ch=55&pg=208&ac=596017
整理:心化 主讲:郑振煌 日期:4月3日晚上 地点:马来西亚佛教青年会总会
各位晚上好!我觉得佛青总会很有创意,选了这么具挑战性的题目给我主讲,佛教本来就是要回应现实人生,佛经是两千多年的东西,那时的社会情况与现在不同,经典没有提到的现象,但随着时空的变化会出现,佛教要与时俱进,回应现在的课题,不能讲经典没有提到同性恋的问题,我们就忽视它的存在,其实戒律有提到同性恋与双性恋的问题。
断背山反讽
《断背山》造成一股旅风,尤其在华人社会,李安是华人,更是亚洲第一位获得奥斯卡最佳导演的代表。李安以小博大,以一个小孩抗拒巨人的姿态,这是了不起的成就,遗憾的是没有拿到最佳影片,这其中牵涉美国社会的意识形态,里面有宗教与政治等因素,《断背山》故事情节、人物、场景皆简单。非好莱坞惯有的巨型制作,而主角是西部牛仔,非美国社会之主流,属于次文化。主角是乡野鄙夫,非上流人物,反映世俗庶民的心事,而内容所谈的尽是感情琐事,挑战主流价值,因谈的不是什么国家大事或拯救人类神圣使命的议题。另一方面,《断背山》的制作费并非庞大,因演员少,场景都是现成的。美国人是英国移民而来,与澳洲、纽西兰不同,那里的移民多是被放逐的罪犯,但美国的移民多是上流社会,是清教徒,同性恋挑战了这些清教徒的宗教禁忌。到底佛教接不接受同性恋?我觉得佛青总会很有勇气,愿意来讨论佛教接不接受同性恋的课题。宗教必须要能回应现代,不能因为两千多年前的经典没谈,就不应谈,宗教应具反省能力,随顺时代的因缘来回应,这才是学佛的目标。
同性恋
同性恋古已有之,在中国古老的社会早已存有同性恋,如断袖之癖。只是古时礼教严格保守,资讯不发达,故未广泛讨论。佛弟子亦有同性恋,戒律里表示出家人也有同性恋,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故经典禁止一人独居,二人合居,四人方称僧团。同性恋在医学上来讲是基因突变,是先天生理因素所致,非心理偏差,因那是先天不是后天的,我们不应歧视。由于那是天生的本意,他们是无辜,我们更应关爱了解他们,唯识学有提不善不恶是无记性果,因同性恋是天生的,是果,果是无记性的,不能诃责,所以菩萨畏因,众生畏果,因此我们要时时提醒自己,起心动念都应是善心。下来谈的是人权的考量,作为一个个体,每个个体都有人权,同性恋者也有人权,只要他们没有伤害到任何人,他们要爱谁都有自由,人权不能只属于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也有人权,每个个体的人权都应被尊重现时欧美国家大多已接受同性恋,而某些国家法律上也允许结婚,同性恋婚姻只要两情相悦,没干扰社会,且大多数都过着佳偶的生活,反倒是异性恋者的夫妇争吵,有些死了还在吵,我心里并不是说异性恋婚姻都不幸福,只是说明同性恋者的婚姻也有很多是幸福的。
同性恋可否接受?
一般上,卫道人士反对同性恋,但青年新思想者较能接受。由于人权的观念日益受重视,非华人社会较能接受同性恋,不过现在华人社会如台湾已渐渐能接纳同性恋。佛教讲轮回,对出家众而言,凡所淫爱皆轮回因,因此别说是同性恋,异性恋也不可以,因爱欲是轮回的根本,但在家佛弟子不戒淫,只戒邪淫,依据五戒对配偶不忠的性关系皆是邪淫,但如果同性恋者忠于对方,算邪淫吗?两个人彼此相爱,忠心对方不出轨,那还算邪淫吗?撇开轮回不说,在世间法的层面上来说,道德观可能会改变,进而接受同性恋,佛法讲缘起,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那么同性恋也是缘起法,那何罪之有?我这里并没有对同性恋给予答案Yes or No?不然,大家误会我从台湾来这里鼓吹同性恋就惨了!(众笑)
何谓在家邪淫?
出家人断淫,但在家人五戒有不邪淫戒,什么叫守不邪淫戒?以下是我从经典戒律所整理的,有关在家的邪淫戒,这些戒律主要是针对男性而制定,因为男性在性行为上比较糟糕,而其保护对象主要是女性。
不得侵犯人所守护之妇女:不得侵犯有父母照顾、兄弟照顾、姐妹照顾、丈夫或孩子正照顾的妇女、世间法与王法照顾的女人,这里的世间法指是社会的慈善机构或社会规范,而王法则指国家的法律。
不得侵犯法所守护之妇女:这里的“法”指佛法,按照佛法出家受戒的比丘尼或沙弥尼不可侵犯,在家妇女若发心受一日八关斋戒,也不可侵犯,据戒律来将,守八关斋戒的妇女,24小时不应有性行为,因此丈夫应尊重妻子的发心,不可强来。
或男子不得非支:此处产门以外之器官指性器官以外的性行为如口交、肛交也是一种邪淫。
非时:指不在适宜的时段发生性行为,如妇女怀胎,胎儿圆满时不应有性行为,因会伤害到胎儿。还有斋戒或妇女生病时,男性也不可要求,应尊重妻子的生理状况。
非处:指在神庙或宗教道场或大众面前发生性行为。
非量:过量,男性对性索求过量,一天数次,是纵欲,忽略妇女的感受。
非理:不依世间规律,或男性性冲动时,但妇女没有意愿,强迫性发生性关系,也是犯邪淫罪。
中阿含经卷三十大品优婆塞经:白衣圣弟子离邪淫,断邪淫。彼或有父所护, 或母所护, 或父母所护, 或兄弟所护, 或姉妹所护, 或妇父母所护,或亲亲所护, 或同姓所护, 或为他妇女, 有鞭罚恐怖, 及有名雇债至华鬘亲, 不犯如是女。彼于邪淫淨除其心, 白衣圣弟子善护行。
中阿含经的白衣弟子(在家人)也应离邪淫,此处的邪淫,基本上如上述所讲的很接近,这里补充的有以性虐待方式(如鞭打、杂交)或以金钱交易买卖的亦算邪淫。
(郑振煌教授过后引用多处经典来诠绎邪淫的种类,其中包括与动物发生性关系,对将出家的妇女,或在身陷困境(如在牢狱、逃亡)的妇女等侵犯亦算邪淫,基本上整个有关邪淫的重点在以上强调的范围里。
……郑振煌居士亦举大佛顶首楞严经,表示众生的轮回,主要源自于爱欲贪染……
……郑振煌教授另举维摩洁经,言鼓励信众应效法维摩洁居士的菩萨精神,不尽有为不住无为。不染著世间的一切,但又不贪图涅槃寂静,留存在世间生生世世救度众生,不受世间法影响,不去染著执著,不急着要脱离世间。
他更强调维摩洁居士的不二法门,认为这和该演讲的主题有关,烦恼心与清净心外表上是不同,但有空性智慧,污染与清净皆是缘起性空,菩萨不为情境干扰,是入不二法门。)
结语
刚才我花了很多时间来解释在家的邪淫,那么同性恋是对?还是错?他认为诸位大德,智慧比我高。在出世间法来看,所有的情欲不管是同性恋或异性恋都应断除,断绝一切爱著,包括起心动念的染著。不过站在世间法,只戒不邪淫,然什么是不邪淫,刚才我已说得很清楚,世间法有善、恶、无记三性,果是无记性,同性恋是先天性的基因所致,岂可歧视,若说大多数人的抉择才是正常,那出家也是少数,出家是否不正常?出家人与在家人相比谁比较快乐?自在?换言之即使大多数是异性恋者,也不代表同性恋者不可取。在台湾有很多艺术家、文学家、科学家或有成就者都公开他们是同性恋者。据我的观察,他们人品都很好,对社会贡献很大。他们的人品、才华、情绪管理,不见得比异性恋差。
那么同性恋到底是对是错?佛法讲缘起性空,一切都是缘起。我们应学习维摩洁居士的不二法门,维摩诘言:「若菩萨行于非道,是为通达佛道。」,观照万法缘起性空,不尽有为,不住无为。希望大家多学佛,提升戒定慧,通达一切。什么会引起烦恼,什么不会引起烦恼,恶法会不生,多学习善法,加强修行功夫,谢谢大家。
问与答
问:生物学家用基因突变来解释同性恋现象,但清教徒认为同性恋无法拥有下一代,他们推翻基因这个理论,他们认为同性恋是后天的可通过环境而改变同性恋,你有何看法?
答:那是清教徒一般的观点,佛法的看法很简单,那是心理还有同性恋的习气,因此它会带至下一代,唯识学讲得很清楚,我个人认为环境不太可能尽绝同性恋。因那是习气在左右,没有通过修行,很难改变我们的阿赖耶识。
问:同性恋是否可说是前世不好的果报?我们可通过修行将同性恋转变成异性恋吗?
答:我们不应把同性恋当做一种恶的果报,那只是前世的种子薰习而造成。修行能否把同性恋转成异性恋,或许有这个可能,但我们不要搞错,我们修行的目的不是把同性恋变成异性恋,修行是为了更有智慧。
问:基本上郑教授同情与接受同性恋,但同性恋的性行为是否属于“邪淫”,经典的“非道”是指异性恋的性行为,但对同性恋而言,这或许是他们的“正道”!
答:依据经典的定义,同性恋所进行的性行为是“非道”,同性恋者若一起生活,互相关怀照顾,没有进行性行为,不算犯邪淫。
问:若孩子是同性恋,父母不肯接受,如何解决个中矛盾?
答:儿子是同性恋,但他们有他们的人权,应尊重他们的人权,儿子是同性恋,在世间法已承受很大的社会压力与眼光,父母应了解这是前世的习气,是缘起法,应谆谆善诱他们学佛,令他们从佛法中获得清安,对情执不符者,即使是异性恋者也一样。互相尊重,将对方当成菩提伴侣,学习维摩居士的精神,度自己也度对方。
问:对同性恋者应包容,对变性人又该以何种态度?同性恋者领养,是否会影响孩子以后的性取向?
答:变性人也是一种先天的习气,同样应以开放关怀的态度来对待,道德观念是随着时空而改变的,唯一不变的佛法,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领养孩子不仅是同性恋的问题,很多异性恋夫妇也不适合领养孩子,我认为女同性恋者较适合领养孩子,因女人比较细心,同性恋领养孩子会否影响孩子的性取向,我想是有可能的,但别忘了,异性恋夫妇很多才会养出同性恋的孩子,因此不要忘记佛法的因缘是深深微妙的。
问:若佛友是同性恋者,但又不能守不邪淫戒,是否建议他别信五戒的不邪淫戒,以免犯戒?如何解决个中的心理矛盾?
答:戒律有两种,一种叫“性戒”、一种叫“遮戒”。五戒的杀盗淫妄都属“性戒”,意思说无论你有没受戒,只要有做就是犯戒,就像国家的法律,不管你有没有读过法律,只要触犯就是犯罪,饮酒是“遮戒”,酒后右乱性犯杀盗淫妄就是犯戒,若是生病以酒为药则不犯戒,佛教的戒律不是一种恐吓,在受戒过程,戒师都会三次问受戒者能否受该戒,受戒是自愿,不是盲目的。不要忽略了受戒仪式所带来的重要影响力。
http://www.nanyang.com/index.php?ch=55&pg=208&ac=59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