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13 01:25:46光.點.

【蘭嶼】再訪蘭嶼

這是我第二次造訪蘭嶼(Orchid Island)。

第一次是在2002年,是這個新聞台的開台之初,是風起的秋天。

我在當時的蘭嶼行腳紀錄寫著:『待的時間太短,與當地人接觸的太少,沒能夠真正投入當地的生活與文化。有點可惜,就看下次飛魚季時有空再來吧!』

於是我來了,蘭嶼~再次前來造訪「珠光鳳蝶」與「蘭嶼角鴞」的原鄉。

這次有一群很三八好玩的伙伴。

還有一個拗脾氣兼甜死人不償命的小朋友CC。

這次的活動是報名參加「海龜印符工作室」(http://www.higu.info/index.asp
所辦的三天兩夜海龜團,顧名思義,除了玩遍蘭嶼之外,也包含了夜間觀察的行程,頗有特色。

這是我們的生態嚮導「昱銘」。

據說從2003年就開始在蘭嶼混了...超愛蘭嶼...

(想推薦他美白產品者,請直接到「愛海龜論壇」找他:http://www.iturtle.org/discuz/index.php


        (美不勝收開元港)


台友綠蕃茄姑娘也正巧在寫她一年前的蘭嶼遊記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ectar)。

她問,覺得在蘭嶼玩耍三天兩夜是否足夠?事實上,因為回程班機訂到中午的班次,感覺上根本玩不到兩天,不可能夠啦!

可是,因為帶小朋友玩耍的緣故,三兩天已經是我的極限了。

如果一個人來的話,可能住上一個月都不夠。

最近正在做五十歲去普羅旺斯住上一年的春秋大夢,只要是美美的風景,哪裡都可以讓我發呆。






小小 2007-08-17 10:35:33

我覺得你蘭嶼寫得有點敷衍
沒有相簿裡面看起來得好玩

偷懶啦你~~~

版主回應
小小:

我很明白地承認了~^^
2007-08-17 17:33:36
飛小魚兒 2007-08-16 14:58:55

看來,我們都很愛蘭嶼,不過光點比小魚還更愛,因為,你去了兩次哩!

最後那段結論,舉雙手雙腳,外加點頭如搗蒜。

從蘭嶼回來己經過了快三個星期,我的心,還遺落在蘭嶼;幸好普羅旺斯的記憶已經過了兩年,只是,兩次匆匆造訪,完全無法感受到山居歲月的那種悠閒,我想去那裡騎腳踏車,在小鎮裡穿梭、漫遊。

版主回應
飛小魚:

第一次去蘭嶼是誤打誤撞,我還要趁眾人睡覺時凌晨五點偷騎租來的摩托車一個人去環島,回來的時候大家早餐都吃完了,擔心地瞪我。

要不要先學好法文呢?不然很難去普羅旺斯常住。
2007-08-16 19:06:22
Kata Head 2007-08-14 16:03:01

I am at Vancouver Airport now. Hard to believe that I am on the way back. ^_^

版主回應
Kata:

Welcome Back!~

Although this vocation is tooooo short.
2007-08-14 19: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