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05 01:37:28任我行

《金莎》



從什麼時候開始的?金莎巧克力變成情侶之間或人與人之間傳達情意的最熱門禮物。


情人節,只要看見花店裡那滿山遍野、象徵『深深情意』的一大束一大束閃亮亮金莎;甚至每一家7-11裡包裝簡單漂亮的一朵『最愛』金莎;呵!想做個『對境無心,風吹不動』的人真的好難,好難。


情人從沒送過金莎,非情人的金莎倒是收過幾回。


記憶中,印象較深刻的應該是公司美樂酒(manager)送的。那時候,公司裡幾顆嗷嗷待哺的春心拼命蕩漾,只是放眼四周不是海市蜃樓,就是一灘死水,再努力也驚不起任何波瀾。


或許天可憐見,善良的美樂酒總會在特別的節日裡扮演聖誕老公公,不,扮演大眾情人的角色,展現他的『大愛』,致贈每顆蠢蠢欲動的心一小盒一小盒金莎,讓每顆蠢心的春心猶如收到愛情信物般,更加擺盪擺盪、更加不安不安,真是真是壞、透、了!因為啊我們清楚知道,未婚的美樂酒心有所屬,他撒下的天羅地網只不過想網住其中那顆單純、美麗的芳心。


愛情國度,講究真心。如果真心能透過『買』禮物『送』禮物的經濟行為而顯得更加磅礡瑰麗,那為什麼不大方一試?即使是隨著商人的宣傳起舞也算一種貢獻,刺激景氣的貢獻呢!


每當捧著美樂酒的恩典,我就像捧著一顆絕望的心,偷偷潸然,兩滴。然後拿起手機發出簡訊:你不愛過節,我還是愛你!



任我行2003/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