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1 18:31:02SamCruise

不信任=不確定感=沒安全感

前兩個禮拜果汁問我~(外貿公司的同事~因為常常提倡喝果汁的好處~所以我都醬子稱呼她)
如果~安全感是源自於不確定感的話~
那是否可以解釋情人間的不安全感~

我想了想~
這句話也有些道理~
但我總覺得應該再加些什麼~
就再我剛剛想一個有關於契約的法律問題的時候~
我想到了~

信任~

如果安全感的原因是因為不確定感的話~
那我覺得更進一步的前提是~信任~

也就是說~
安全感的原因是因為不確定感的話~再過去就應該是信任了~
導推回來則是~信任導致不確定感而從而致生安全感的問題~

昨天晚上~正當我就睡著之前繼~
電話響了....
是果汁~想說應該又是想問些奇怪的問題八~

接到電話的那一頭...
一個很冷靜的聲音

我分手了

這句話震撼了整個空間~
將我從周公的懷裡硬生生的搶了去~

我說
怎麼了......還好八

她幾乎在同一時間內回答我的話~
沒阿~就覺得很無聊~想聽聽看你有沒有什麼理論可以導正我的觀念~

一個剛分手的女人~
在夜半十分打了一通電話來~
竟以極度冷靜的言語跟我對談
我心裡浮出兩種態樣
不是當真無所謂
就是真的已經接近崩潰~

這兩種...我選擇後者

首先整理一下案情~
詢問當事人間的事實經過~
經過大略整理~
拼湊出兩個字~

信任~

她一聽...當場就電話中潰堤
我一方面安撫她~一方面請她看開點~

如果是一方犯錯還有辦法改正~
但如果是可歸責於債務人的話...就真的得自己認錯了~
因過失之一方自付損害賠償責任嘛~

再者~有關於另一方的事實~
全假設於
他好像~在外面有別的人
他好像~常在外面跟異性說話~
他好像~深夜返家~
等等~如此....
全都係以假設問句~
並無實證可參考~

當然有這種說法~也應該是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了~
不過...在沒聽到對造當事人的言論前~
我也不敢遽下結論~

畢竟...誰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常常受傷害的一方~會將傷害擴大以及加強~
這是一般的人之常情~

嗣後我請她稍做冷靜~
我打個電話去詢問~

結果~男方當事人~正在公司裡趕簡報與其他同事討論工作細節~
當然男方當事人我也認識~以我跟他的交情~很快就瞭解這是怎麼一回事了~

雙方證詞對照~
男方的努力工作~等於~
女方的早出晚歸~
男方的企劃簡報~等於~
女方的異性聊天~
等等...

所以我將男方的說法給果汁聽~
果汁馬上嚴厲駁斥~

而我就將剛剛前述的~信任基礎理論
慢慢的開導~
讓果汁稍微撫平~
這才放我回到周公懷裡~

嗣後回想起來~
原來信任基礎理論~可以套用在愛情上面~

其實我們人也不常常如此這般~
常常是基於不信任而產生不確定~進而致生不安全感~
朋友如是~工作如是~同學如是~

似乎在這國家社會中也不難看見這種景象~~

這幾天看新聞~大法官又走一個~
雖然我對大法官的這種人恨之入骨~
這都是因為我們在解答法律問題時~
若節大法官釋憲一用~多少都會加分~
故在看完那厚厚一疊的法律書籍後~仍不忘多看幾條又冗又長的釋憲字號

~
大法官仍為國家法律解釋的最高權限之極致~
若自身品行有絲毫行差踏錯~
那又有何辦法說服民眾~來相信法律正義呢

似乎~這又示意著~
我國司法品質~有待加強與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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