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3 23:31:03外星雞

愛情合約(外星雞版)

這手機簽約比情侶相處時間還要長的時代!
愛情的約定有什麼用!?反正又不會實現...
"一輩子"也許只有幾年 幾個月 幾天 甚至通完電話(含傳簡訊)後就可能到期

他的胸膛遲早會是別人的
他的小手也隨時會離開 然後在別人的手上

所以我能奢求什麼愛情?
只能祈求短暫的合約 不平等的合約

門號契約期滿 各公司用新手機折價和通話費抵扣來吸引你續約
那我的愛情約定到期 可以拿什麼來留住你的愛?

誠實?狗咬走了好多年, 新的不曉得有沒有用?
誠意?被人拿在地上踏了好多次, 不曉得擦一擦 還會不會再次閃亮?
靈魂?有什麼用?不過21克而已, 稱斤稱兩賣才不值錢哩.
也許八號當舖的老闆會要, 不過他下檔了. 撒旦應該也沒空理我這小咖.

真的, 我一無所有了.
只剩下這紙合約,可以代表我的愛情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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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合約
男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及女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同意
共同保有以下合約,以供交往期間參考.

1.雙方經同意交往, 僅需口頭約定,無須發誓或是書面證明.甲方需單方承受分手
所可能造成的風險.
2.若約定有交往期限,甲方需保證不得花心, 專一愛乙方一人.乙方得視情況決定
遵守與否.
3.若有約定交往期限,約定期限以半天為一單位.最少半天,最高沒有上限.
4.約滿前24小時,甲方得徵求乙方續約意願, 乙方得考慮至約滿前1秒告知.
5.若約定期間,乙方有任何理由欲解約,得以各種方式告知.提前解約時,甲方需保
證不得惡意糾纏,旦亦可不保證雙方任一方是否出現心碎狀態.心碎者,需自負
責任.
6.惡意解約者(含未告知解約,多方簽約...等)或無法履行合約未告知者(如非異性
戀者),甲方得考慮是否續約.
7.以上合約,再看完後,雙方各保存乙份,無任何民法,刑法效力, 僅供解約時撕毀
表演使用.

中華民國____年____月___日 上午/下午 ___時___分____秒
(雙方無須簽字,否則依第一條規定無效)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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