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30 08:47:31心園雜工

台中市上安國小愛心志工隊組織運作辦法

台中市上安國小愛心志工隊組織運作辦法
92.08訂定、97.08修訂

第一條:本志工組織辦法依據台中市政府府社字第0九一00二六0八八函號。

第二條:本志工組織定名為『台中市上安國民小學愛心志工隊』(以下簡稱本隊)。

第三條:本隊以倡導親職教育,促進社會詳和,結合學校與家庭教育力量,藉以創造優良學習環境造福學子為目的。

第四條:本校學生家長及校區鄰里內或其他社區熱心教育之人士,皆可加入本隊為愛心志工。

第五條:本隊置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由志工隊員以提名選舉方式選之。每學年度之期末檢改選,連選得連任,最多以一次為限。本隊得依服務項目需要設各小組,各小組置組長一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另置副組長一人,組長、副組長由組員推選或由隊長、副隊長自隊員中徵求志願擔任者。

第六條:服務項目(得依學校需求而修訂)。
(一)交通組:協助導護學童上、下學安全。
(二)環保組:協助資源回收、垃圾分類以及校園內環境綠化美化。
(三)圖書組:協助圖書室之圖書編目及上架,幫助學生借還書籍登記及整理。
(四)教具組:協助教具編目、上架及教具借用登記及整理,另協助學校各項活動海報、標語之製作。
(五)故事組:童書導讀,擔任故事媽媽。
(六)課輔組:輔導課業學習低成就之學童。

第七條:每學年開學後,由學校印製意願調查表,並尊重當事人之意願參加各個組別,視本隊體制每位志工得跨組參與之。依照意願編造名冊,排訂服務項目及時間。

第八條:每一學年舉辦一次期初大會及期末檢討會。

第九條:幹部會議的成員為隊長、副隊長、各組組長。會議由隊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各組組長輪流擔任記錄。將各小組分為文書、總務、聯絡、攝影、活動。

第十條:隊長對内主持會議、綜理隊務統籌本隊所有成員及所屬各項工作。副隊長得協助隊長執行隊務。組長依照隊長指導、協助隊長執行隊務必要時得自行遴選組員,以完成交付事項。組長依各組工作計畫展開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各組得依實際服務工作需要不定時召開工作檢討會。

第十二條:本隊定期舉辦聯誼活動或技藝研習以增進隊員間的感情。

第十三條:本隊志工之權利如下:
(一)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選舉權、罷免權及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隊或學校所舉辦之各種聯誼及活動。

第十四條:本隊志工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學校之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
(一)遵守本隊組織章程及各項決議。
(二)執行本隊或學校分配之服務工作。
(三)出席本隊或學校規定應參加之各種會議。
(四)參與推展各項志願服務活動。

第十五條:幹部會議之職權如下:
(一)擬定學年計畫及專案服務方案。
(二)辦理本隊福利及各項權益。
(三)研擬期初大會及期末檢討會之提案。
(四)處理期初大會及期末檢討會之決議及交辦事項。
(五)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六條:經費由市政府年度編列之預算支應。

第十七條:
(一)服務績優者,由學校獎勵之。
(二)依志願服務法報請市府給予獎勵表揚。

第十八條:本隊組織運作辦理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