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08 19:11:44彬&潔

噁心的味道

照常,今天從捷運站接老婆回家,剛剛好發現身上有50元整。

我去買了杯我一直不敢喝的杏仁漿。。。然後

找了我30元,我在去買杯珍奶。

我想說,一起喝嘛,結果就在南勢角跟老婆晃了晃。

就率先把那杯杏仁漿用吸管搓破了!結果好難喝。。。超噁,

之後老婆也說很難喝,我們共同討論出那個味道

真她媽的噁心!自以為很香很濃其實很噁爛!

就把杏仁漿丟了,一起喝著珍奶和聊著中午去吃飯遇到安安的情況直到六點。

討論出個重點。

1。有朋友約去和女生吃飯要由女友同意並且攜伴參加。
2。如女友因身體不適則不行參加所有活動除非打球。
3。女友要出去與姐妹吃飯不管老公同意與否還是能參加。並且選擇是否攜伴
4。不管女友送的東西是否喜愛都要帶在身上,不許說NO。

七先生 在此宣示 於 民國96年2月8日




老實說 我恨這天!幹!才三個紅綠燈就能想出這些,我她媽遇上5個不就死定了!可是好像原本就是我先做錯= =





 



2007-02-08 22:22:12

未到有沒有很像 廁所的那個

版主回應
哪個=ˇ= 2007-02-09 17: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