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06 21:51:32JEAN

【大頭給我的信】

標題 look
時間 Mon Jan 22 21:51:28 2001
───────────────────────────────────────

來似乎只為了記憶而活著,他們曾受苦刑折磨的身體以及含冤
屈辱的心靈迫使他們這些年來似乎只為了記憶刑求那兩日而活
。所以他們記住每一個細節,在司法單位以沒有錄音或遺失錄
影帶為藉口的同時,他們三人的記憶如一卷不斷重播的錄影帶
,鉅細靡遺。因此,當法官問蘇建和是否有話要問證人時,所
有的記憶歷歷再現,建和為了喚起證人的記憶,頻頻追問:「
您是否記得,檢察官到看守所時,警察如何壓住被告?」不記
得。「您記不記得,當時我在流鼻水,您還拿衛生紙給我?」
不記得。「您記不記得,我在士林地院的審訊中曾經向法官說
被刑求?」不記得。「您記不記得,我還曾經為了湯美玉法官
不相信我被刑求的事,而和她吵架?」不記得。
所有的努力都在「不記得」當中成為空白。不瞭解為何複
雜的互動與對話只剩下寥寥兩句記錄,建和只好問書記官:「
請問書記官的記錄怎麼做的?」答:「摘重點。」問:「那重
點如選擇?」答:「重點由檢察官提示。」問:「那是不是檢
察官說不重要就不要記?」
無言以對。
是的,未被書記官記錄的內容卻是死刑犯心中的痛與多年
夢魘。劉秉郎告知崔記鎮檢察官曾遭刑求時,檢察官答稱:「
我知道你被刑求,但不表示你沒有做。」蘇建和告知湯美玉法
官被刑求以致下體潰爛,並要求驗傷時,法官拒絕驗傷的要求
,並答稱:「你下體受傷可能是嫖妓所致。」這些,在書記官
的紀錄中都從缺。這些被法官認為不重要的內容,從他們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