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2 12:29:01小建
消券按戶發 家暴父領全家1萬8
更新日期:
2008/12/21 12:00魏嘉良
消費券發放剩不到1個月,不過按照戶籍地發放,可能會讓全國育幼院童的消費券,都被家暴的父母領走。最嚴重的家庭,爸爸打跑了妻子,3個小孩安置到育幼院,卻能把全家的1萬8千元通通領走,小孩沒了溫暖,權益還被剝奪,安置機構現在希望能由社福單位造冊幫這些兒童代領,保障他們的權益。
消費券人人都有資格領,育幼院小朋友,也很期待領了3600好過年。記者:「你有3600你會買什麼?」育幼院童:「我會買玩具。」育幼院童:「我要拿給爸爸媽媽。」
有的院童很孝順,還想交給父母處理,不過被家暴的小孩,就打算自己花了,但他們可能因為戶籍在原來的家庭,領不到消費券,以雲林的信義育幼院為例,48個小朋友,只有5個把戶籍遷到院裡,有的家庭,爸爸打跑了太太,3個小孩接受安置,一個家暴的父親,卻能領走5人份、共1萬8千元的消費券,讓育幼院人員覺得很不公平。 育幼院工作人員:「社會局有請我們作清冊,作雲林縣安置個案的清冊給他們,他們要去跟兒童局那邊申報,之後可能由那邊發,我們再去領。」
院方表示,各地安置機構都遇到這個問題,也向中央反映,不希望這些小孩明明沒了父母的溫暖,還要再被他們剝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