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報你知 小心違法受罰
中華民國一0九年二月二十日星期四發行總號第六九一一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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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報你知 小心違法受罰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台北市報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防堵新型冠狀COVID-19(武漢肺炎)病毒於社區及醫療院所傳播,對未配合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規定擅離指定住所民眾持續開罰,北市衛生局表示尚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之民眾,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受罰。
北市衛生局為掌握具流行地區旅遊史返國民眾之健康狀況,呼籲民眾入境後須確實配合防疫政策,依據「旅客入境健康管理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規範,於指定住所落實居家檢疫,不得外出,並每日量測體溫及紀錄,勤洗手、避免觸摸眼口鼻及佩戴口罩做好咳嗽禮節。期間若有出現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時,應主動與北市衛生局防疫專線2375-3782聯繫,應依指定方式前往指定之醫療機構就醫,外出時應戴口罩,禁止自行前往就醫。
北市衛生局於109年2月19日針對8位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之居家檢疫民眾各裁處1萬元罰鍰,此8位未配合居家檢疫者由區公所現場訪查發現而通報裁處。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民政局提送北市衛生局查證,核其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分別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北市衛生局已於109年2月19日開立裁處書。
北市統計至109年2月19日止,共開罰46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41人、 7萬元罰鍰計有4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1人。
北市衛生局提醒於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即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再次違規則從重裁罰,並立即執行指定處所強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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