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8 22:53:17Zhaolin

桃園市簡介

中華民國0年六月十九日 星期三 發行總號第六七六二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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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簡介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

桃園市簡介

桃園市市長:鄭文燦 副市長:游建華 副市長:李憲明 

轄區長:桃園區長張世威 中壢區長林香美 八德區長黃啟賓 平鎮區長林茂山 大溪區長黃睿松 楊梅區長姚敦明 龜山區長劉仁撓 蘆竹區長褚春來 

大園區長呂水田 觀音區長洪清淵 新屋區長徐同治 龍潭區長鄧昱綵 

復興區長林日龍代理 

桃園市議會議長:邱奕勝 副議長:李曉鐘 

議員:

第一選區(桃園區) 李曉鐘 萬美玲 林政賢 陳美梅 黃婉如 李光達 

詹江村 黃景熙 余信憲 蘇家明 簡智翔 

黃家齊 議員 

第二選區(推山區) 陳雅倫 林正峰 牛煦庭 林俐玲 

第三選區(八德區) 呂林小鳳 朱珍瑤 蔡永芳 呂淑真 

劉茂群 議員 

第四選區(蘆竹區) 張桂綿 郭麗華 褚春來 劉勝全 

第五選區(大園區) 徐其萬 游吾和 

第六選區(大溪復興) 李柏坊 陳治文 

第七選區(中壢區) 邱奕勝 魯明哲 王浩宇 徐景文 彭俊豪 劉安祺 

吳嘉和 謝美英 梁為超 劉曾玉春 張運炳 

第八選區(平鎮區) 黃敬平 陳萬得 舒翠玲 楊家俍 劉仁照 莊玉輝 

第九選區(楊梅區) 涂權吉 周玉琴 李家興 鄭淑方 

第十選區(龍潭區) 林昭賢 徐玉樹 劉熒隆 

第十一選區(新屋區) 邱佳亮 

第十二選區(觀音區) 歐炳辰 吳宗憲 

平地原住民:楊進福 陳姿伶 Amuy Muwakay  王仙蓮 林志強 

山地原住民:簡志偉 陳瑛 陳榮基 

認識桃園:

人口

土地:土地面積

桃園市面積約一千一百八十平方公里,其中最大的市區為山地區復興區,面積約為三百三十平方公里,約佔本市面積的三分之一;最小的市區為八德區,面積僅三十三餘平方公里。

地形

桃園市位於台灣西北部,緊靠台北都會區,大部分是連綿不斷的丘陵台地,地形呈西北向東南之狹長形,臨山面海,自石門水庫起經大溪區東北出市境之大漢溪,將本市劃分為東南和西北兩大部分。東南部分為標高三百公尺以上之丘陵地、階地及山岳,地勢向東南漸次升高,山勢峻峭,河谷窄狹。西北部地勢則較為平緩,台地、階地甚為發達,河流短而呈放射狀入海。

歷史:

一、明鄭時期

永暦15年(1660)鄭成功敗荷人管領臺灣後,劃北部為天興縣。今桃園地區即屬該縣。

二、清治時期

          桃園縣境域,於清代統治之212年間,先後隸屬於諸羅縣(16831723)、彰化縣(17241731)、淡水廳(17321874)及淡水、新竹兩縣(18751895)。

三、日治時期

      日治時期,臺灣地方官制屢次變革。其間本縣地域隸屬之行政機構即變更3次,即初期之臺北縣、中期之桃園廳、日治後期則隸屬新竹州。境內轄區改劃6次。廳之名稱更易1次(由桃仔園廳易名桃園廳)。具成獨立之地方行政單位,則為設廳時期。自實行州制以後至臺灣光復,本縣境內設有中壢、桃園、大溪3郡。

四、民國35年至39

        民國35年(1946111日,新竹縣政府正式設置;當時桃園地區亦屬新竹縣之轄區。

          新竹縣政府成立之初,將原州轄8郡役所(桃園、中壢、大溪、新竹、竹東、竹南、苗栗、大湖),改設為8區區署,名稱如舊。

          民國35829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訂頒臺灣省各縣政府區署組織規程,本縣屬之中壢、桃園2區署為二等,大溪區署為三等。

          自民國36年(1947)起,撤銷桃園區區署,所有該區各鄉鎮悉歸縣政府直轄,迄39年(1950)時10月,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實施地方自治。

五、40年代至60年代

          桃園縣設治始於民國39年(1950)地方自治與臺灣各縣市行政區域之調整。

          縣政府的組織體系係依據民國40年(1951117日公布之「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通則」所規定加以建制。據該項通則,本縣置縣長1人,綜理縣政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並得受上級機關之委任監督省屬分支機構及職員。縣政府內置主任秘書1人,承縣長之命,襄理縣市政。其下置秘書25人,承縣長之命,協助主任秘書辦理縣政。

         桃園縣設縣之初,縣府組織體系迭有更易,但幅度不大。民國62年(197368日,政府再次修訂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準則。此次修正之重點,在精簡縣市政府內部一級單位。

六、70年代

          民國70630日頒布「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準則」,是戰後以來地方政府組織相關法規修訂幅度較大的一次。根據該項組織結構之原則,至民國71年(1982)底,調整後之縣府組織為秘書室、民政局、建設局、財政局、教育局、國宅局、農業局、地政科、社會科、兵役科、主計室、人事室、計畫室。

          其它附屬單位則有警察局、稅捐稽徵處、衛生局3個主要機關,以及縣立國民中學40所、縣立國民小學141所、地政事務所4所、縣立體育場、忠烈祠、圖書館、結核病防治所各一。

          此次調整,較之民國60年代,除依據改進辦法廢除行政室,改由秘書室擔負主要之核心幕僚工作、擴增其功能,並增設計畫室、國宅局;此外,農林科亦改制農業局。

七、70年代後期至80年代後期

           縣政府為因應實際業務需要,其縣府的組織型態與員額編制也逐年漸次調整。如民國77年(1988)勞工科之成立,民國79年(1990)環保局之成立,民國84年(1995)因桃園縣人口突破150萬而有部分縣府直轄單位之改制等。

八、80年代後期至90年代

          至民國89年止,縣府直轄單位計有民政局、財政局、建設局、教育局、工務局、農業局、地政局、社會局、兵役局、勞工局、行政局、城鄉發展局、法制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新聞室、計畫室、原住民行政局等19個直屬單位,及交通局、環保局、警察局、消防局、稅捐稽徵處、文化局、衛生局等附屬單位。至民國92年,增設工商發展局、水務局、觀光行銷局、研究發展室,撤除計畫室、新聞室、建設局、兵役局;原農業局改為農業發展局,原勞工局改制為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民國92年後,各組織單位大致維持這樣的規模。

九、1031225日升格直轄市為桃園市政府。

市徽介紹

桃園市市徽--市徽標誌介紹
桃園市徽在民國60年公開徵選產生。
雙桃互疊: 南北同心,上下結心。
顏色: 白色表淨化人間;綠色表美化山林。
圖案: 圓形外圈代表[]:中央心形代表[],合意為[桃園],象徵圓滿和諧;雙心上下交合,有族群融合,南北共治,共生共榮。

 

桃園市地圖.jpg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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