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30 13:11:22Zhaolin
新北市府譴責建商罔顧民眾安全 擅自拆屋將依法究責
中華民國一0五年五月三十日 星期一 發行總號第六0四七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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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譴責建商罔顧民眾安全 擅自拆屋將依法究責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新北市政府針對建商擅自拆除三重區林姓屋主地上物一事,市府嚴厲譴責建商罔顧民眾身家安全的惡劣行為,工務局將依法究責,市府社會局、法制局、三重區公所也已會協助林姓屋主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該建築物係屬未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物,其地上物與建商之間問題屬於私權糾紛,因此建商若欲拆除,必須經由法院司法程序判定後始得進行 拆除,對於建商擅自拆屋,市府嚴正譴責建商的惡劣行徑,工務局將依建築法第 58 條及 63 條規定,處以罰鍰 1.8 萬至 9 萬元。
對於目前林姓屋主一家的處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法制局、三重區公所也將提供相關協助。/10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