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0 19:24:53Zhaolin

新北市三重區光興段三重消防分隊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案第2次公告招商

中華民國0年三月三十日 星期三 發行總號第五八八七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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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光興段三重消防分隊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案第2次公告招商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為促進市有不動產之活化利用,並透過都市更新達到提升都市機能、改善環境品質及引導地區再發展等目標,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之 1 規定,以本市三重區光興段三重消防分隊周邊公私有土地為更新單元,透過公開評選機制委託民間業者為實施者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全案訂於 105 年 3 月 30 日辦理第 2 次公告招商。

本案基地坐落於本市三重區文化南路與中央南路 95 巷所圍街廓,西側隔中央南路為光興國小,距基地直線距離 300 公尺內共設置有 3 個公車站位,提供約 25 條公車路線服務,且離捷運臺北橋站步行時間約 5 分鐘,交通十分便利。更新單元面積 2,617.34 平方公尺,市有地面積比例約占總面積 80% ,使用分區為商業區 ( 建蔽率 70% ,容積率 440%) 及住宅區 ( 建蔽率 50% ,容積率 300%) 。

招商文件內容重點有下列幾項:一、評選方式採資格審查及綜合評審二階段,綜合評審合格入圍者開啟共同負擔標單以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二、本案更新範圍不得 變更,不得申請容積移轉。三、市府分回之樓地板面積主要作為三重消防分隊辦公廳舍,其餘部分全數作為青年社會住宅。

有關本案申請人資格、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已同步公布於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有意願參與投標之投資人請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 (105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7 時 ) 前至財政局秘書室繳費領取招商文件,並請投資人特別注意本案申請保證金應於提送申請文件前至財政局繳交,另提送申請文件方式,僅限於截止收件日前由專人送 達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如對本案招商文件有相關疑義,請於 105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7 時前以書面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15 樓 ) 。

文件領取:秘書室,徐珮卿,電話: (02)29603456 轉 8232。/10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