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市民一個永續的環境 7月1日起獎勵上限上路
中華民國一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星期一 發行總號五0七四號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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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市民一個永續的環境 7月1日起獎勵上限上路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新北市於7月1日起容積獎勵訂定上限,一塊建地可建築容積在加上各項獎勵取得容積累加上限定為 1.2 倍、更新基地為 1.5 倍。此項法令的施行將維護人口日益密集的都市環境,能夠在不繼續惡化下確保永續發展。
建築基地爭取各項容積獎勵,讓量體不斷長高,龐大量體造成空間壓迫,也形成都市公共環境沈重負擔。因此,配合中央對容積獎勵總量訂定全國一致做法,對新北市健全都市發展及提升市民生活品質,均有長遠正面助益。
城鄉發展局邱敬斌局長表示,新北市人口集中於都市環境已達近 8 成,都市發展不僅是追求建築樓地板的量,更須考量都市整體容受力,環境友善及市民公共服務需求。為使衝擊降到最低,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自 103 年 5 月 1 日發布時,市府即已訂有 1 年以上的緩衝期,即將在今( 104 )年 7 月 1 日正式實施,至於容積移轉額度則不受上限影響。
局長邱敬斌進一步指出,都市容積獎勵採累加制,如無總量管控機制,容易造成都市容受力承載超過負荷,諸如影響日照、通風及民眾享有的公共設施或開放空間相對減少,城市景觀及公共環境品質隨之下降。上限規定將促使開發者在建築時能充分考量市民生活品質及公共環境需求,使容積真正能落實都市計畫獎勵目的。/104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