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環保局核發「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15日正式起跑
中華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星期一 發行總號第四五三八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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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環保局核發「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15日正式起跑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為利民眾辨識合格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及有效控管新北市境內廢食用油產出量及流向,配合行政院環保署 103 年 12 月 15 日起,開放「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中的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核發功能,新北市環保局15日即針對轄內 2 家合法回收廢食用油之清除機構:尤加利環保有限公司及峰源實業有限公司,核發全國正式的「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以利轄內餐飲業者辯識,並合法交付廢食用油回收業者。自明年 1 月 1 日起,回收業者其回收車輛及人員均應佩帶「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憑證收油,業者若無證收油,最重可處 30 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日前引起民眾恐慌之飼料油、廢食用油再製成劣質豬油等食用油風暴頻傳,民眾對食用廢油流向疑慮不斷,新北市環保局為有效管理事業之廢食用油流向,配合環保署政策加強廢食用油產出者及回收業者管理的機制,除於 9 月先針對 7,600 家小吃攤商進行第一階段輔導,同時自 11 月起同步清查轄內登記有案的餐館業者 9,483 家,亦積極輔導新北市境內 19 家小蜜蜂申請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以同業結盟方式辦理許可變更,將回收個體戶輔導合法化,回歸法制面管理,以健全廢食用油之整體管理制度,避免廢食用油混入國內食品用油,進入食品供應鏈,戕害國人身體健康。
環保局說明,目前新北市轄內有 2 家回收廢食用油的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分別是「尤加利環保有限公司、峰源實業有限公司」, 2 家業者在環保局輔導下,均於 103 年 12 月初提送申請資料並經環保局審查通過,待環保署開放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核發功能,即可正式取得合法收油資格。 12 月 15 日上午,環保局核發給這 2 間業者全國正式的「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本次共計核發收油人員工作證 17 張、車輛工作證 16 張。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上有:公司名稱、電話、許可證字號、執業人員照片等資料,並經環保局加蓋鋼印,另印有 QR Cord ,方便民眾透過智慧型手機快速查核及辯識證件真偽。
環保局表示, 104 年 1 月 1 日起,從事廢食用油回收業務之清除機構,其清除車輛及人員均應配戴工作證,憑證收油,未取得合法資格之回收業者無證收油,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重裁罰 30 萬元之罰款。另一般小吃攤商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非法回收,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最重 6,000 罰款;屬事業單位的旅館、餐館業等,則最重可開罰款新台幣 3 萬元罰款。在此呼籲設籍於新北市的小吃販商及旅館餐飲業者,應將廢食用油交由配戴「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之人員及車輛回收,才是正確合法的回收管道,才能避免廢食用油非法流用的事件再度發生。環保局提醒,設籍於新北市資本額達新臺幣 2,500 萬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產生廢食用油及資本額達 250 萬之食品製造業及觀光旅館、客房數達 100 間以上之一般旅館等 1,000 家業者,務必於 104 年 1 月起配合以網路申報廢食用油流向。也呼籲新北市境內已取得清除許可或同業結盟加入合法清除機構之回收業者, 12 月 15 日起均可到環保局申請取得「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以利民眾辨識,若有相關問題也歡迎撥打 (02)29532111 分機 3237 洽詢。/10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