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與您一同守護新店碧潭吊橋
中華民國一0二年七月六日 星期六 發行總號第三0八五號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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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與您一同守護新店碧潭吊橋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建於1937年的碧潭吊橋與1927年公告臺灣八景十二勝之一的碧潭山水融為一體,是人們共同的美麗城市記憶。
碧潭吊橋管理機關新北市政府表示,吊橋係採原址原貌保存,並無民間團體所憂慮之拆橋情形。由於新店路側之橋墩及纜線位於私有土地,須進入私人住宅內才能進行維護修復,若能透過都市更新計畫,將橋墩及纜線位置規劃為公有開放空間,以改善周邊環境,對於吊橋之保存也是正面的意義。
熱心民眾及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於今年2月份申請將碧潭吊橋指定為古蹟,新北市政府即邀請該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暨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委員進行現場會勘,並於4月18日將碧潭吊橋列為暫定古蹟。102年6月26日召開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暨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出席之11位委員一致認為碧潭吊橋具很高的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但要指定古蹟或是登錄歷史建築,數次投票結果都未達三分之二多數的決議標準,故暫未作成決議,預計將儘速再次召開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由全體委員共同討論決議,以兼顧文化資產保存與民眾權益,共創多贏局面,對於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保存吊橋之熱忱,市府亦表達感謝之意。/10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