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31 13:26:04Zhaolin
勞工局提醒 端午節應依法放假1日
中華民國一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星期五 發行總號第三00八號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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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提醒 端午節應依法放假1日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6月12日(週三)端午節係屬勞基法所定應放假之休假日,不論事業單位為週休2日或隔週休2日,皆應依法放假 1日。如果是排休制的事業單位,可經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將端午節與其他工作日對調,惟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勞工局長謝政達強調,事業單位若使勞工於端午節出勤工作,除需取得勞工同意,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即再加發1日工資),或是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擇日補休;違反上開規定者,最高可裁罰30萬元,事業單位勿輕易觸法。
如果事業單位對端午節出勤管理及工資發放仍有疑問,歡迎來電1999或29603456分機5213至5214洽詢,勞工局將有專人為您解答。/10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