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開放市有土地申請採摘陽明山箭竹筍
中華民國一0二年一月十九日 星期六 發行總號第二七一二號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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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開放市有土地申請採摘陽明山箭竹筍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102年度即日起開放市有土地申請採摘陽明山箭竹筍,第一期採筍時間將於2月15日開始,凡符合資格之農民,可向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金山區及萬里區公所申請採筍證。
本市101年度共計核發783張採筍證,以箭竹筍盛產期2-3月及8-9月,每台斤售價約150-300元,採筍所得收入對農民生計改善有所助益,開放採筍期能在保育的前提下兼顧農民的生活權益。
農業局局長廖榮清說,本年度自1月1日起已開始受理當年度採筍證申請作業,申請期限至9月30日止,採摘時間每年分二期,第一期自2月15日至3月30日,第二期自8月1日至9月30日,採摘範圍以本市境內屬陽明山國家公園內一般管制區市有土地為限,請符合資格的農民儘快去申請採筍證。
凡具農民資格,且農地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或設籍於本市之水源里、樹興里、坪頂里(淡水區)、興華里、店子里、圓山里(三芝區)、山溪里、乾華里(石門 區)、兩湖里、重和里(金山區)、磺潭里、雙興里、溪底里(萬里區)等13個里,其本人、配偶及年滿18歲的直系親屬,可向當地區公所申請採摘箭竹筍。
陽明山區的箭竹是附近居民長久以來的經濟來源之一,其採筍已有相當久遠的歷史,89年因箭竹大面積開花致大量枯死,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實施禁採政策,當地 農民頓時少了一項經濟來源。歷經12年禁採復育後,箭竹生長範圍已有恢復趨勢,經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學者研究,認為部分開放民眾採摘箭竹筍是較為合 理的保育經營方式,本市為照顧農民生計及保育生態環境,於100年12月重新開放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市有土地供農民採筍。/1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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