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不熄火3個月勸導期 6月起全面開罰
中華民國一0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星期三 發行總號第二0一六號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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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不熄火3個月勸導期 6月起全面開罰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2月16日發布, 3月1日起全國同步施行, 3月至5月為勸導期, 6月1日起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全面開罰。
環保局表示,依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 者,應關閉引擎熄火。只要駕駛人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將予以開罰,機車處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並按次處罰,最高罰 鍰6萬元。3月至5月為勸導期,自3月1日起會針對重點區域像是人潮、車輛眾多之板橋車站、學校週邊及區內風景區等易臨時停車之區域進行加強勸導,輔以文 宣、電子看板等,務使市民能對此新規定更加熟悉。
環保局進一步表示,據統計,車輛怠速將產生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及二 氧化碳等空氣污染物,長期對人體將造成呼吸系統之傷害;此外,停車熄火也可減少引擎耗損及污染排放,1輛車每天減少引擎怠速空轉3分鐘,一年就可減少 140公斤溫室氣體及6公斤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還可減少油錢約1,800元,以目前新北市設籍車輛約325萬輛來計算,減量效益驚人。
環保局呼籲所有機動車輛駕駛人養成停車即熄火的習慣,以免6月起因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而受罰,共同改善本市空氣品質,留給自己與下一代更健康的生活空間。/101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