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首創.信託不動產也可申請英文權利證明
中華民國一0一年二月六日 星期四 發行總號第一九六二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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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首創.信託不動產也可申請英文權利證明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為因應全球化潮流,以及不動產信託日益增加,自即日起率先各縣市開辦受理核發「信託財產」之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只要您的土地在新北市,都可就近選擇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歡迎多加利用。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康秋桂局長表示,民眾為移民、留學、投資、置產等需要,常須向國外機關(構)提供財力證明,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
地政局康秋桂局長進一步表示,申請信託財產之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其收費標準比照地籍謄本,每張20元,只要於申請書同時載明委託人及受託人之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檢附委託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影本及護照影本(若無者免附),繳交規費後,5日內即可取得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歡迎多加利用!/10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