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30 20:30:23Zhaolin

二週工時達84小時 1月1日元旦應補假

中華民國一00年十二月三十日 星期五 發行總號第一八一八號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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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創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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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週工時達84小時 1月1元旦應補假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明(101)11元旦正好是星期日,不少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來電詢問是否補假。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補假要依照各事業單位工時制度及週日放假的性質而定,如果事業單位所訂工時制度為二週84小時,且勞資雙方約定固定星期日為例假日,則明年的11元旦應補假1天;若二週工時低於84小時,並已協商將元旦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即無需補假。

勞工局並提出以下判斷原則供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參考:

一、若星期日為勞雇雙方約定的例假日(即勞基法第36條每7日休息1)

(一)事業單位所訂工作時間為法定工時二週84小時制,11適逢星期日,原則上應於翌日補假1日,惟12又為另一國定休假日,因此可於13補假或勞資雙方協商另訂補假日期,或針對出勤者加倍發給薪資。

(二)事業單位所訂工作時間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如:二週80小時制,每日工時8時,週休二日),11適逢星期日,若事先已約定將元旦調到休息日(如:星期六),則沒有補假問題,如無經過調移,仍應補假。

二、若事業單位採輪休制,星期日屬於一般工作日,不是勞雇雙方約定的例假日,則11仍應休假,但沒有補假問題。另外,若事業單位因營業因素,需要勞工於元旦當日出勤者,其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工局並提醒,1011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月薪18,780元,時薪103元,以上規定不論係月薪或時薪制人員均適用之,如果勞工朋友還是有疑問,也可逕電29603456分機65306531洽詢。/10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