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4 12:21:27Zhaolin

未經許可不得從事人力仲介.違者可罰30-150萬

中華民國一00年十月二十四日 星期一 發行總號第一七二三共一頁

                     國內郵資已付

                     中和郵局中和第一支局

                     許可證北台字第九八六

                     七號新聞紙交寄

 行政院新聞局核准登記證局版台訊字第零參陸肆號

 中華郵政北台字第肆柒柒玖號執照登記新聞紙交寄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創刊

 北經登字第1005119082號 統一編號:2655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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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不得從事人力仲介.違者可罰30-150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網路資訊流通快速,網站業者提供求職者免費刊登履歷、幫求才者找人才及提供媒合、篩選、配對等等服務,但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4條規定,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本(100)年度迄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為落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查察40家單位,其中查證屬實違反規定經裁罰者計3家,分別為︰1.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2.未於期限內繳交季報表(2)等。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事業單位所經營之人力銀行如有提供求才求職訊息,以「會員方式」登錄,始得知悉相關人員之聯絡方式,提供條件搜尋功能以篩選合適案件,並提供配對功能者,已非單純刊登求才、求職訊息之交流平台,屬從事就業服務法第35條第1項所稱之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等相關就業服務業務,應受就業服務法之規範,依法申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方可為之,違者依法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目前所轄合法設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共計58家,每年並針對合法設立機構進行評鑑,實地瞭解其業務執行情形及機構品質管理,為市民求職權益把關。民眾若發現有疑似未申請設立許可,非法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者,甚至遭遇有任何不利益情事,歡迎向勞工局檢舉,請電洽1999市民專線轉接勞工局,或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bola.taipei.gov.tw )。若欲查詢其他縣市合法設立之業者,亦可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網站查詢了解。/10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