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舉辦人工濕地攝影比賽4日開始
814-1-2010臺北縣人工溼地攝影比賽4日啟動990304.jpg
台北縣舉辦人工濕地攝影比賽4日開始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台北報導】台北縣政府舉辦溼地姿態全記錄2010台北縣人工濕地攝影比賽,從
溼地姿態全記錄2010台北縣人工濕地攝影比賽簡章如下:
活動名稱:溼地生態全記錄 2010臺北縣人工溼地攝影比賽
活動宗旨:近年來臺北縣政府以生態工法處理污水,打造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攝影主題:分為景物與生態兩大類,景物包含:溼地的地景、地貌、景觀…等;生態包含:溼地的植物、魚類、鳥類、昆蟲…等。
攝影比賽辦法:
1、攝影範圍:大漢橋至城林橋間的河岸溼地包含:華江、新海一、二、三期、浮洲、打鳥埤、城林、鹿角溪八處人工溼地)。
2、參賽規格:以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數位相片畫質需600萬畫素以上)皆可。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沖印或輸出5X7英吋彩色照片參賽,參加主題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
3、參賽組別:社會組高中以上人士)、學生組國中以下)。
4、活動時間:
5、報名表:
溼地生態全記錄---2010臺北縣人工溼地攝影比賽報名表 | |||
姓名 | 性別 | □男 □女 | |
身分證字號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聯絡電話 | 手機 | ||
聯絡地址 | |||
E-mail | |||
拍攝地點 | 組別 | □社會組 □學生組 | |
參賽作品名稱 | 拍攝主題 | □景物 □生態 | |
參賽作品理念 | |||
備註 |
地址: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 秘書室總收
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7、4242
6、投件辦法:
●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每張報名表限黏貼一張作品,繳交多件作品者,請黏貼不同報名表)。
●信封正面書寫「參加溼地生態全記錄 2010臺北縣人工溼地攝影比賽」,(信封內請加硬紙板保護作品,因外力或不可抗力之意外於寄送途中造成損害時,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可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主辦單位。
7、 投件地點:
郵寄: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 秘書室總收文件(活動期間內以掛號寄送,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親送:請於活動期間上班日(週一至週五,8:00~17:00)送至臺北縣政府26樓秘書室總收文處,蓋收發章,並留存收件收據。
8、 評審日期:截止收件後二週內,於臺北縣政府環保局公開評審。
9、評分標準:攝影主題15%、呈現故事40%、攝影技巧20%、創意與構思25%。 10、評審:邀請主辦單位與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公開評審。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11、成績公佈:得獎名單將於成績確認後,擇期公布於活動網站,並專人通知得獎者。
12、獎項:
社會組
景物組獎項 名次
1名 3萬元禮券,獎狀乙紙 第一名
1名 1.5萬元禮券,獎狀乙紙 第二名
1名 1萬元禮券,獎狀乙紙 第三名
3名 5千元禮券,獎狀乙紙 優選
20名 獎狀乙紙 佳作
生態組獎項 名次
1名 3萬元禮券,獎狀乙紙 第一名
1名 1.5萬元禮券,獎狀乙紙 第二名
1名 1萬元禮券,獎狀乙紙 第三名
3名 5千元禮券,獎狀乙紙 優選
20名 獎狀乙紙 佳作
學生組
景物組獎項 名次
1名 1萬元禮券,獎狀乙紙 第一名
1名 5千元禮券,獎狀乙紙 第二名
1名 3千元禮券,獎狀乙紙 第三名
3名 1千元禮券,獎狀乙紙 優選
20名 獎狀乙紙 佳作
生態組獎項 名次
1名 1萬元禮券,獎狀乙紙 第一名
1名 5千元禮券,獎狀乙紙 第二名
1名 3千元禮券,獎狀乙紙 第三名
3名 1千元禮券,獎狀乙紙 優選
20名 獎狀乙紙 佳作
拍攝注意事項:
1、大漢溪沿岸的人工溼地因屬較敏感之生態保護區,進入溼地拍照請遵守園區相關規範,勿使用餵食等非自然方式吸引生態拍攝。(全區限制汽機車進入,請將汽機車就近停放河濱公園停車場,以步行或租借自行車方式進入園區)
2、參加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且近半年內的作品為限。
3、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5、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須繳交原始檔光碟案,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必須依公佈期限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6、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自願放棄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7、前三名得獎者不得重覆,優選、佳作獎則不在此限,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8、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9、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0、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不得異議。
11、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