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6 09:34:50s1100011
基隆市政府獎學金開放申請
一、申請資格:
凡全家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本省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包括補校及研究所學生〉家境清寒符合甲、乙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甲:成績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
三、體育總成績在七十分以上。
四、各科成績必須在六十五分以上。
乙:家境清寒標準
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貧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一、申請期限:本校申請截止日期至9月23日止。
二、申請繳交資料:
(一) 填繳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 繳送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
(三) 繳送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書。
(四) 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證明書。
詳細資料請自行參閱申請辦法
凡全家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本省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包括補校及研究所學生〉家境清寒符合甲、乙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甲:成績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
三、體育總成績在七十分以上。
四、各科成績必須在六十五分以上。
乙:家境清寒標準
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貧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一、申請期限:本校申請截止日期至9月23日止。
二、申請繳交資料:
(一) 填繳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 繳送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
(三) 繳送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書。
(四) 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證明書。
詳細資料請自行參閱申請辦法
發佈單位 : | 學務處課指組 | 聯絡人 : | 唐銘祥先生 |
聯絡電話 : | 03-6102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