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5 10:21:21s1100011

行天宮助學金開放申請

一、申請資格: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家境清寒或家庭變故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助學對象。

二、申請期限: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繳交資料:
(一)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二)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四)災難、變故或重症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上述第(三)、(四)點得依實際狀況提供。

四、請於期限內自行向該單位提出申請。
發佈單位 : 學務處課指組聯絡人 : 唐銘祥先生
聯絡電話 : 03-61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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