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0 04:15:31Smile°_童, (>口<)*°

分 手

因為有過牽手 才能分手

因為愛過痛過 才算活過

因為有你愛我 才有動力

就算分手了 還能是朋友

我知道我們都曾奢望給彼此百分之兩百的幸福

但 我並不是 百分之兩百的女孩

因此 只要有心 那便是幸福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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