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3 02:54:40萊恩

法律是保護好人還是壞人?弔詭...

星期一是上警察的最後一堂課,因為是Maggie的課,我就跑出去打電話
結果遇到一個同仁,跟他聊了起來。
聊三小?!聊台灣的社會治安和法律....
老實說,聽他那麼一說,很多社會黑暗面都一體兩面,
我只能說犯罪的人和被犯罪的人都可悲....
法律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這是一個很弔詭的問題....
舉例來說,酒醉駕車的處罰,闖紅燈的處罰,以及法官的審判程序....
酒醉駕車=60000;拒酒測=150000;逃跑=3000
抓安全帽業績=0=不記嘉獎或獎勵,那抓這個吃飽沒事做喔?!
闖紅燈台灣版=1800;美國版=150000。
審判台灣版=保障犯罪人的人權,死刑很少。美國版=嚴刑峻法,殺雞儆猴。
處罰少說真的很像嚇阻力量不夠,處罰多一點似乎是讓人害怕
尺度難以拿捏,警察制度似乎也要修改,警察難為。
昨天的新聞報一個人的車子被偷,警察幫他找回來,他很感謝,
但是沒多久又被偷了,卻怪罪警察,從電視上看來,我真是覺得被偷的那個人有毛病,明明有三秒鐘的時間可以遏止自己的愛車被偷,卻手忙腳亂,最後還怪警察,看了實在只能搖頭,難怪大家都說警察不好當,什麼事都要會做!
不過站在中立的角度,警察ㄅㄟㄅㄟ當然有好有壞,但是國民自己也應該要有一些常識和應變能力,以及公民知識,這樣或許社會才不會亂下去吧!
哈哈!我自己也是愛闖紅燈一族,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但是我守法喔!哈哈!果然很弔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