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9 22:17:23艾蜜莉

S小姐

看完T小姐的不真誠
猛然想起自己一直不願意脫口而出的那句話

又有人問起我們分手的原因
而我卻一貫的回答
請問說出分手這兩個字的當事人
但其實卻又很明白
理由只是簡單的[不愛我]



打的和說的確實有差別
那麼輕而易舉
卻又那麼難以啟齒
丰13 2007-10-22 11:45:43



感同身受

寶貝

妳文章功力又更深一步摟

呵呵

版主回應
哈XD 有嗎?
好讓我害羞的誇獎啊!

可能我們有剛好的感同身受吧?!
2007-10-23 01: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