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咖條款 政院通過台美IGA協定
肥咖條款 政院通過台美IGA協定
呂雪彗/台北報導
因應台美「肥咖條款」(FATCA)上路,行政院會昨(9)日拍板台美政府間簽署的合作促進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執行協定(IGA),協定最快今年上半年上路,美國可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有逃漏稅疑慮者的資料,據推估,在台約有逾4,000名具美籍台灣人恐面臨被查稅的壓力。
金管會表示,因應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規定外國金融機構須辨識客戶身分及申報具美國籍客戶金融帳戶資訊,防杜規避稅負,目前已有113個主要國家(或地區)簽署或擬簽署FATCA跨政府合作協定,其中69個國家協定已生效,我國在內有22個已簽署尚未生效國家,及22個尚未簽署但與美國已達成實質共識國家,共同被列為「協定視同生效國家」。
台美IGA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預計今年上半年實施。官員表示,我國並未承諾美方何時國會會通過,但有表達會儘快爭取國會通過,因此美方已把台灣列為視同IGA已簽署國家,暫不會採取對美國來源所得課扣繳30%重稅等報復措施。
配合FATCA海外追稅,國內金融機構已開始提供合作的美籍客戶資料給美方,至於不合作帳戶的資料,因客戶不願意,目前只能提供總金額及戶數,台美協定簽署後,美方可要求台資金融機構提供肥咖客戶帳戶資料、名單,甚至是個別帳戶資料,取得不合作帳戶裡更詳細資料,據此對美籍客戶追稅。
IGA協定內容明定我國金融機構應遵循FATCA外國金融機構有關盡職審查、申報及扣繳之要求,雙方就美籍不合作帳戶資訊交換程序;明訂轉付款項及總收入的處理,該協定在執行有困難或疑義時,雙方應透過相互協議程序致力解決。
政院同時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草案,授權財政部本於互惠原則,可與其他國家洽簽租稅交換資訊協議,報經行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進行,執行財產、所得、營業、納稅、金融帳戶或其他稅務資訊的個案、自動及自發資訊交換。至於中國大陸與港澳地區,則不在此法規範內,將另行處理。
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或備詢者,或未配合提供有關資訊者,處3,000元~30萬元罰鍰,且得連續處罰;金融機構未依規定進行金融帳戶盡職審查或其他審查者處20萬~1,0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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