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 非自住稅率最高3.6%
囤房稅 非自住稅率最高3.6%
記者林淑慧、蔡惠芳/台北報導
各縣市不動產持有稅漲定了!立法院財委會昨(23)日初審通過,各縣市房屋稅將分為自住與非自住房屋,適用差別稅率。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調高至1.5%,最高至3.6%,同時納入囤房條款,地方可按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財政部表示,全台非自住房屋的占比約15%,而在同一縣市持有2戶以上住家用房屋者,最多約40萬戶,待完成「自住房屋」定義後,受影響戶數還會再下降,最快明年5月房屋稅就會提高,地方稅收預估可增加6.75至16.2億元。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以高效率初審完成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除了非自住房屋確定調高稅率之外,營業用房屋的課稅標的也將擴大。立法院通過,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如律師、會計師)使用的房屋,將比照營業用房屋課稅,稅率區間由原本的1.5%至2.5%,調高為3%至5%。
對於修法結果,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提高非自住房屋的稅率,不影響自住者的稅負,並納入囤屋稅的精神,讓地方可對持有多戶房屋的囤房族,在稅率1.5%至3.6%稅率區間內,視其持有戶數、當地不動產市場情況,因地制宜彈性制定徵收率。
至於「自住房屋」如何定義,張盛和表示,立法已授權給財政部訂定,預計一個月內出爐,認定原則也會考量社會現況,例如夫妻與未成年子女須在同一戶,而買給父母或給成年子女的房屋,也納入自住範圍,對於自住房屋的戶數範圍,財政部將再研議。
張盛和強調,房屋稅條例的修法目的不在稅收,而是為了落實房價合理化,目前奢侈稅已對短期不當投機交易加重稅負,調升非自住房屋稅則是針對長期性囤房行為加重課稅,兩者互相搭配將更加完整。
信義房屋不動產研究室經理蘇啟榮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評定現值課稅,而房屋評定現值長期偏低於市價,估計大概是房屋市價的10分之1。若以台北市1,000萬元的房子試算,土地價值占7成、約700萬元,房屋價值占3成、約300萬元,其中房屋評定現值約30多萬元,一般住家房屋稅約3,600~6,000元。
未來若調高到非自用稅率最高3.6%,估計1,000萬元總價的房子,房屋稅將提高到1萬元出頭,對於有意囤房的炒作者、轉手獲利動輒數百萬元的投機者來說,房屋稅「囤房」條款,可能不痛不癢。
蘇啟榮分析,根據台北市稅捐機關資料,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約有78萬戶,1年所繳的房屋稅金約38.5億元、稅率1.2%;依以平均水準換算,每戶住宅每年繳交的房屋稅,約為4,929元、不到5千元,因此未來若調高到非自用稅率最高3.6%,應還在一般家庭可付擔的範圍內。
日期:2014年04月24日
上一篇:今年報稅 別忘申報證所稅
下一篇:史上最大加稅案 富人稅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