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結婚 贈與可多省200萬
子女結婚 贈與可多省200萬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人逢喜事精神爽,更是節稅好時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28)日表示,準新人的父母可善加利用每年每人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的規定,將財產或現金移轉給子女,不必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讓長輩愛護子女的心意不打折,也達到節稅效果。
國稅局官員指出,每年年底是結婚旺季,也是贈與節稅的黃金時機,提醒父母親可把握子女結婚前後的六個月內,進行財產移轉的規劃,凡是這段時間內贈與財物不超過100萬元,都可免課贈與稅。
官員強調,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無論有幾位子女,或是否於同年度結婚,每一子女結婚時,父母親除了各自享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之外,還能再各自贈與子女財物100萬元,均可享有免稅優惠。
舉例來說,王爸和王媽的大女兒將在今年12月1日結婚,王爸和王媽除可利用今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各自送給大女兒現金220萬元或是等值財物外,在今年6月之後或明年6月之前,若是再各自贈與100萬元給女兒,都不須繳交贈與稅。
官員說,一般父母都會規劃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但結婚時贈與財產相對省稅,在上面的例子中,王家大女兒共可獲得640萬元作為嫁妝,比平時每年每人贈與稅免稅額的額度更高。
另外,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不限銀行存款,在中國人有土斯有財觀念下,也能贈與土地及房屋;至於價值的評定方式,則依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
南區國稅局提醒,家有喜事的父母贈與資產時,要記得申報贈與稅,並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的身分資料、以及子女結婚事實的相關證明文件,供國稅局查核認定。
日期:2013年11月29日
上一篇:報稅3好康 省錢又省時
下一篇:北市售屋所得 取消分區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