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3 00:09:05捐三姑
「北港」與“Pacan”地名考釋 史料辨析輯要(一)
一.摘要
「北港」與“Pacan”地名考釋一文(以下簡稱北文),原由陳宗仁師發表於漢學研究21卷2期。原文旨在對十六七世紀出現於中國、日本、西班牙、荷蘭東印度公司…等史籍文件中,有關「北港」與“Pac( k)an”地名的考釋,藉以勾勒出16~17世紀東亞海域的商戰局勢。
北文指出1570年以後,台灣週遭海域貿易興盛,導致台灣南北形成兩個重要的貿易據點,台灣北部是雞籠、淡水,西南部海岸的貿易據點即「北港」…荷蘭領台期間Pac(k)an一度成為台灣島的稱呼。
1307年明朝政府實施海禁,直到1567年(明穆宗隆慶元年)福建巡撫奏請開海禁權宜海貿管理事宜。1571年西班牙佔據馬尼拉,此一時之局將素稟洋流舟楫漁利之便的「北港」,由傳統上閩浙人的民間漁場推向東亞世界的前台,而與早已昌盛的東南亞海貿商閾、中國華南沿海鉅商航線、九州薩摩藩、駐日英商…等勢力逐漸完成鑲嵌環扣。
「北港」名聲之不脛而走甚至成為台灣島的稱呼,實與16世紀末歐洲海上貿易舞台的轉移有密切關係,北文對「北港」與“Pac( k)an”地名的考釋正是從海域的(或區域的)各種相干史籍檔案,考掘十六十七世紀百年間「北港」或“Pacan”以何種形像(或區位功能)被認知而成為各國必爭之地。
二. 背景史料析辨
(Ⅰ.)關於十七世紀中期中國官方所記載的「北港」
徕陳祖綬撰《皇明職方地圖表》中繪製「皇明大一統總圖」。該圖最遲繪於1630年明崇貞年間。北文援引版本為1987年,南京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版本。
北文引「皇明大一統總圖」開章已明,十七世紀中國官方所認識,位於沖繩群島西南、澎湖東北海域上並非今天所認知一個台灣島,而是北港(嶼)、澹水(嶼)、雞浪(嶼)三個島。該圖海域部分註記文字分別為「日本東海島夷冬去倭奴…」、「大琉球東南海島夷」、雞浪、澹水、北港、澎湖,由此圖可辨當時中國官方對其東鄰海域所關注的焦點是日本東海島夷、大琉球東南海島夷的治理關係。
《皇明職方地圖表》之福建地圖注文同時提及:「近時民多走北港、澎湖、澹水、雞浪四嶼。」值得注意的是在嘉靖萬曆年間,王圻所著《續文獻通考》〈四裔考〉中「雞籠山條」闡述:雞籠山在澎湖嶼東北故名北港又名東番(同樣說法反覆出現在晚明各家輿地論著中)。
(Ⅱ.)關於十六世紀末到十七世紀西班牙與荷蘭文獻中的pacan(packan)
北文指出「1620年出其荷蘭東印度公司佔領澎湖、大員後,在他們的文獻中出現Packan這樣的地名。」荷蘭東印度公司文獻包括以下直接與間接史料:
§1623年八月Corenlis Reyersz司令官給中國官員的信中提及:「您們答應我們在Packan有個好地方適合我們的大船」原文引自VOC.1081(VOC: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荷蘭東印度公司)轉引自林偉盛《荷蘭時期東印度公司在台灣的貿易(1622~1662)》
§1623年九月由福建官方發給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公告提及:中國人假裝到北港(原按,又名大員)捕魚,而與北港的荷蘭人進行貿易,為此,禁止中國船前往(北港)…如荷人離開澎湖,則可任由人民所望,可再度前往北港。轉引自村上直次郎譯注、中村孝志校注的《バタヴィア城日誌》(巴達維雅城日誌)
徕
§1625年Jacob I.Noordeloos繪製的台灣島圖 ,標注PACKAN ALSOO。該圖引自《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台灣老地圖》Kees Zandvliete著;江樹生譯(圖版6)
§1626年二月《東印度事務報告》載:為勘查Eylandt Packan(北港島)或福爾摩沙島,我們於(1625年)三月五日派高級舵工Jacob I.Noordeloos統帥的Sinckan(新港號)和Packan(北港號)兩條帆船測出島北端至北緯25.1南至20.5度。該條原收入VOC1086,fol.1-38此處轉引自程紹剛譯注版收錄於程紹剛《荷蘭人在福爾摩沙》(東印度事務報告有關福爾摩沙史料譯註說明)
§1629二月十日Pieter Nuyts給巴達維亞總督的報告:「福島被中國人稱為Pockan(北港),而稱為大員的小島,我們稱為Zeelandia。」該條北文轉引自Rev. William Campbell的Formosa under the Dutch 。
§1636年1月4日,《東印度事務報告》:「北港的居民,貧窮、懶惰、無所奢求;相反的,勤勉、認真、耐勞、好勝則是大員的中國貧民的特點。」
§1638年12月22日,《東印度事務報告》:「想進一切辦法避免福爾摩沙島的居民即北港人得到我們的武器。」
1639年12月18日,《東印度事務報告》:「北港或福爾摩沙島居民也應予以免稅。」
§1644年《手繪遠東海圖局部》,該圖台灣輪廓已非常清晰,龜山島綠島等周邊小島也都標誌出,台灣本島標注為Pakan o.IFormoso。該圖台灣部份原圖作者為Maerten Gerritsz de Vries。該圖引自《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台灣老地圖》Kees Zandvliete著;江樹生翻譯(上冊圖21)
§1662年《手繪臺灣海圖,原稱北港圖》作者不詳。根據Balthasar Bort航行偵查報告繪製。該圖以相同high light方式醒目標誌PAKAN Ò I LHA FORMOSA、FOCHIEN、CANTAM等沿海主要省份地名。資料引自《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台灣老地圖》Kees Zandvliete著;江樹生翻譯(上冊圖34)
以上九條史料確鑿地說明以下幾個事實:首先妇在1622年前後,荷蘭人尚不甚清楚葡萄牙人所說的福爾摩沙與明朝官員所說的北港兩者之間的關係。专1625年環島堪察後始知,葡萄牙人所說的福爾摩沙就是明朝福建官方公告所說的北港。北港是一個大島,中國人稱為北港;而大員是一個小島,荷蘭人自己稱為Zeelandia。屉北港人指的是北港島上的土著,而大員島上住了一些中國來的貧民峥荷蘭人將福爾摩沙島與北港島並稱或混用。
「北港」與“Pacan”地名考釋一文(以下簡稱北文),原由陳宗仁師發表於漢學研究21卷2期。原文旨在對十六七世紀出現於中國、日本、西班牙、荷蘭東印度公司…等史籍文件中,有關「北港」與“Pac( k)an”地名的考釋,藉以勾勒出16~17世紀東亞海域的商戰局勢。
北文指出1570年以後,台灣週遭海域貿易興盛,導致台灣南北形成兩個重要的貿易據點,台灣北部是雞籠、淡水,西南部海岸的貿易據點即「北港」…荷蘭領台期間Pac(k)an一度成為台灣島的稱呼。
1307年明朝政府實施海禁,直到1567年(明穆宗隆慶元年)福建巡撫奏請開海禁權宜海貿管理事宜。1571年西班牙佔據馬尼拉,此一時之局將素稟洋流舟楫漁利之便的「北港」,由傳統上閩浙人的民間漁場推向東亞世界的前台,而與早已昌盛的東南亞海貿商閾、中國華南沿海鉅商航線、九州薩摩藩、駐日英商…等勢力逐漸完成鑲嵌環扣。
「北港」名聲之不脛而走甚至成為台灣島的稱呼,實與16世紀末歐洲海上貿易舞台的轉移有密切關係,北文對「北港」與“Pac( k)an”地名的考釋正是從海域的(或區域的)各種相干史籍檔案,考掘十六十七世紀百年間「北港」或“Pacan”以何種形像(或區位功能)被認知而成為各國必爭之地。
二. 背景史料析辨
(Ⅰ.)關於十七世紀中期中國官方所記載的「北港」
徕陳祖綬撰《皇明職方地圖表》中繪製「皇明大一統總圖」。該圖最遲繪於1630年明崇貞年間。北文援引版本為1987年,南京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版本。
北文引「皇明大一統總圖」開章已明,十七世紀中國官方所認識,位於沖繩群島西南、澎湖東北海域上並非今天所認知一個台灣島,而是北港(嶼)、澹水(嶼)、雞浪(嶼)三個島。該圖海域部分註記文字分別為「日本東海島夷冬去倭奴…」、「大琉球東南海島夷」、雞浪、澹水、北港、澎湖,由此圖可辨當時中國官方對其東鄰海域所關注的焦點是日本東海島夷、大琉球東南海島夷的治理關係。
《皇明職方地圖表》之福建地圖注文同時提及:「近時民多走北港、澎湖、澹水、雞浪四嶼。」值得注意的是在嘉靖萬曆年間,王圻所著《續文獻通考》〈四裔考〉中「雞籠山條」闡述:雞籠山在澎湖嶼東北故名北港又名東番(同樣說法反覆出現在晚明各家輿地論著中)。
(Ⅱ.)關於十六世紀末到十七世紀西班牙與荷蘭文獻中的pacan(packan)
北文指出「1620年出其荷蘭東印度公司佔領澎湖、大員後,在他們的文獻中出現Packan這樣的地名。」荷蘭東印度公司文獻包括以下直接與間接史料:
§1623年八月Corenlis Reyersz司令官給中國官員的信中提及:「您們答應我們在Packan有個好地方適合我們的大船」原文引自VOC.1081(VOC: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荷蘭東印度公司)轉引自林偉盛《荷蘭時期東印度公司在台灣的貿易(1622~1662)》
§1623年九月由福建官方發給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公告提及:中國人假裝到北港(原按,又名大員)捕魚,而與北港的荷蘭人進行貿易,為此,禁止中國船前往(北港)…如荷人離開澎湖,則可任由人民所望,可再度前往北港。轉引自村上直次郎譯注、中村孝志校注的《バタヴィア城日誌》(巴達維雅城日誌)
徕
§1625年Jacob I.Noordeloos繪製的台灣島圖 ,標注PACKAN ALSOO。該圖引自《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台灣老地圖》Kees Zandvliete著;江樹生譯(圖版6)
§1626年二月《東印度事務報告》載:為勘查Eylandt Packan(北港島)或福爾摩沙島,我們於(1625年)三月五日派高級舵工Jacob I.Noordeloos統帥的Sinckan(新港號)和Packan(北港號)兩條帆船測出島北端至北緯25.1南至20.5度。該條原收入VOC1086,fol.1-38此處轉引自程紹剛譯注版收錄於程紹剛《荷蘭人在福爾摩沙》(東印度事務報告有關福爾摩沙史料譯註說明)
§1629二月十日Pieter Nuyts給巴達維亞總督的報告:「福島被中國人稱為Pockan(北港),而稱為大員的小島,我們稱為Zeelandia。」該條北文轉引自Rev. William Campbell的Formosa under the Dutch 。
§1636年1月4日,《東印度事務報告》:「北港的居民,貧窮、懶惰、無所奢求;相反的,勤勉、認真、耐勞、好勝則是大員的中國貧民的特點。」
§1638年12月22日,《東印度事務報告》:「想進一切辦法避免福爾摩沙島的居民即北港人得到我們的武器。」
1639年12月18日,《東印度事務報告》:「北港或福爾摩沙島居民也應予以免稅。」
§1644年《手繪遠東海圖局部》,該圖台灣輪廓已非常清晰,龜山島綠島等周邊小島也都標誌出,台灣本島標注為Pakan o.IFormoso。該圖台灣部份原圖作者為Maerten Gerritsz de Vries。該圖引自《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台灣老地圖》Kees Zandvliete著;江樹生翻譯(上冊圖21)
§1662年《手繪臺灣海圖,原稱北港圖》作者不詳。根據Balthasar Bort航行偵查報告繪製。該圖以相同high light方式醒目標誌PAKAN Ò I LHA FORMOSA、FOCHIEN、CANTAM等沿海主要省份地名。資料引自《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台灣老地圖》Kees Zandvliete著;江樹生翻譯(上冊圖34)
以上九條史料確鑿地說明以下幾個事實:首先妇在1622年前後,荷蘭人尚不甚清楚葡萄牙人所說的福爾摩沙與明朝官員所說的北港兩者之間的關係。专1625年環島堪察後始知,葡萄牙人所說的福爾摩沙就是明朝福建官方公告所說的北港。北港是一個大島,中國人稱為北港;而大員是一個小島,荷蘭人自己稱為Zeelandia。屉北港人指的是北港島上的土著,而大員島上住了一些中國來的貧民峥荷蘭人將福爾摩沙島與北港島並稱或混用。